[其他]一种“工”字型视力保护架无效
| 申请号: | 86203995 | 申请日: | 1986-08-06 |
| 公开(公告)号: | CN86203995U | 公开(公告)日: | 1987-04-01 |
| 发明(设计)人: | 郭鸿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鸿富 |
| 主分类号: | A61F9/00 | 分类号: | A61F9/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薛嘉俊,朱新益 |
| 地址: | 上海市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字型 视力 保护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视力保护器具。
目前见到的视力保护器具(装置),一种是已见之于市的“儿童视力保护架”,该保护架是一块园弧形板,板底边上有两个槽口,可用螺栓把此板嵌固在桌面边上。实际使用中颇感不便,不够灵活,而且此板的遮盖面积较大,有碍学生自如读写。另两种装置是在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公告号为GG85201088和GG85200770的实用新型专利,前者是采用红外光电器件的一种仪器装置;后者是一种高度可调并可折叠的视力保护型桌子,两者成本都较高,难以在小学生中推广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读写自如、成本低廉,适合于小学生负担能力的视力保护装置。
本实用新型由托板、托板座、支柱和底座四部分构成。托板与托板座之间、托板座与支柱之间、支柱与底座之间用胶合剂连接,使托板、支柱、和底座三者装配呈“工”字型结构。其中支柱为轴向可调节结构,即支柱分大、小两根支柱,小支柱插在大支柱中,两者用紧定螺钉固定,以此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情况,调节视力保护架的总高度,其调节范围为使保护架的总高度达到15-23厘米为限,最好是20.5厘米,以使眼睛与纸面的距离为28~33厘米的标准要求,当调节范围为零时,则可调节支柱成为固定长度的不可调节支柱,即根据要求可制成固定高度的“工”字型视力保护架。视力保护架底座的底平面相对于水平面有一倾斜度、其斜角为α,α小于15度最好是9度。
“工”字型视力保护架放在学生近颏下的桌面上,由于该保护架高度可调,则可适合学生不同身高层次的要求,以达到控制眼睛与纸面的距离保持在要求范围内,并且其底座的底平面相对于水平面有一定的斜度,使保护架相对桌面略有倾斜,则有助于学生在使用时下巴颏靠近保护架托板,达到纠正坐姿的目的。由于该保护架遮盖面积小,便于学生自我观察读写手势和旁人对之纠正。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使用方便,并适合于小学生的心理要求,故宜于普遍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半剖正视图,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左侧视图,其结构型式为高度可调节的“工”字型视力保护架。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的正视图,其结构型式为高度固定的“工”字型视力保护架。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如附图1所示,其中〔1〕为托板,〔2〕为托板座,〔3〕为支柱,〔3a〕为小支柱,〔3b〕为大支柱,〔5〕为紧定螺钉,〔4〕为底座。小支柱〔3a〕的长度为115毫米,大支柱〔3b〕的长度为120毫米,底座底平面相对于水平面的斜角α为9度。托板〔1〕做成蝴蝶形状,增加美观,以符合小学生的心理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为附图4所示的一种高度固定的“工”字型视力保护架,保护架的总高度取20.5厘米,斜角α为9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郭鸿富,未经郭鸿富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620399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自带音响放大器的电吉他
- 下一篇:加固软土地基的钢渣挤密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