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两用式酒精火锅无效
| 申请号: | 86203233 | 申请日: | 1986-05-14 |
| 公开(公告)号: | CN86203233U | 公开(公告)日: | 1987-11-18 |
| 发明(设计)人: | 陈长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长云 |
| 主分类号: | A47J27/66 | 分类号: | A47J27/66 |
| 代理公司: | 山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王光华 |
| 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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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两用 酒精 火锅 | ||
本实用新型属一种烹调器皿。
已知的酒精火锅完全保留了传统木炭火锅的造型,由活动炉盘,酒精炉、锅体等组成。其中锅体内的出气筒,基本保持传统火锅的葫芦形状。这种形状对木炭的燃烧和辐射无疑是适合的。但对火焰加热的酒精炉则带来受热不均和热能不能充分利用等缺点,另一方面,传统火锅采用活动炉盘。除灰方便。而酒精火锅无灰可除,采用活动炉盘既无必要,也削弱了整个火锅的稳定。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改进已有酒精火锅的上述缺点,并扩大酒精炉的使用范围,除用于火锅外,还可根据需要套上锅架进行其它加热之用。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是,由锅体、锅座、锅架等组成的两用式酒精火锅,其锅体内的出气筒为倒漏斗形。压低了已有技术中葫芦形出气筒的腹部,提高了筒部与腹部的长度比,把上升的火焰压在最高温度位置,不仅保证了腹部受热均匀,充分利用热能,而且随着筒部长度的增加和直径的减少,使锅内的有效容积增大,在锅体底部,周围开有进气孔,汽化后的酒精与进气孔的空气混合燃烧。由于锅底开有进气孔,使炉座中酒精炉的结构简化,无需用带有进气孔的套筒,只需一个大小与锅体相匹配的,能够盛放酒精的容器即可。这样,在相同外形尺寸下,酒精炉的炉腔增大。同时,整个火锅外形美观、完整。
本实用新型的锅座是把酒精炉固定在炉盘上,增加了炉座的底面积,提高了火锅稳度。该炉座除与锅体组成酒精火锅外,还可根据需要另套各种锅架于炉座上,进行其它加热之用。
本实用新型具有构造简单、造型合理、受热均匀、热能利用充分,能一炉多用等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如附图1,为两用式酒精火锅的整体图。锅座由酒精炉(3)和炉盘(4)组成。锅体(2)安放于锅座之上,锅体内的出气筒(1)为一倒漏斗形,上、下口直径之比为:1:12,腹部与筒部长度之比为:1:3。斜度,腹部为1:5。筒部为1:15。酒精炉口与出气筒腹部的间距为15-20毫米。
附图2为锅体底部进气孔的示意图,在进气孔的附近加筋坚固,以保证锅底强度。
附图3为一锅架,套于锅座上,能放炒瓢、饭锅,进行其它加热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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