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隐匿式艺术台灯无效
申请号: | 86202220 | 申请日: | 1986-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86202220U | 公开(公告)日: | 1987-06-24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晓明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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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隐匿 艺术 台灯 | ||
本实用新型是对于日常生活用品中照明灯具的改进。
国内市场目前出现的台灯,都未能以艺术品的独立形象存在,而是以照明体(灯管、灯泡)为主体,艺术造型为陪衬的方式出现,既使有些照明体是装置在艺术品内部。但因其全封闭使用,外部色彩是单色透明的。且各联接部分的非整体感使消费者首先是从台灯的角度去欣赏艺术品,而不是从艺术品的角度去欣赏台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照明体安装位置的变化,使艺术品与台灯具有整体感的溶为一体,赋予台灯以艺术品的鉴赏内涵。
本实用新型的实现:利用艺术品的空凹或空腔装置照明体,将照明体隐匿其中,固定在一个与艺术品联接并可以移动的底座上或联接在艺术品的某一部位上,当使用时,移动艺术品结构中掩饰照明体的部分,就可暴露出里面的照明体。可以利用照明体部位安装的拉杆调节光源的高度。艺术品的空腔与空凹可起到灯罩的作用。也可将固定照明体的底座借助其与艺术品整体结构的偏心联接从空腔或空凹旋转移动出来。照明体的三维运动,可以借助艺术品的造形调节光线的方向和亮度。掩饰照明体的部分可以是艺术品自然造型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为掩饰照明体但不破坏造型整体美感的独立部分,掩饰部分可以通过铰链、嵌入、阶梯支撑等联接方式与艺术品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利用艺术造型空凹装置照明体,则可不需再加掩饰,台灯所用导线及开关装在艺术品的侧、背面。这样从正面看起来,台灯就是一件完整的艺术品。台灯的外观色彩也就不必从照明的角度去考虑。而仅从艺术造型的需要和欣赏的角度去尽情发挥。
申请对象与已知的台灯相比,最大的优点是通过将照明体与台灯整体造型中某一部分形成的相对移动。达到隐匿照明体的目的。因照明体是可以暴露出来的,所以台灯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完整的艺术品来考虑,使台灯成为一件自然的可供欣赏的艺术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设计的艺术台灯一种款式的外观图形,图2是艺术台灯背面的剖面图。图3是艺术台灯的侧视图。
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图1是一件艺术品,其正面看不出是否台灯,将通过合页〔3〕与艺术品整体联系的后盖〔8〕打开,可看见照明体〔1〕用一个工字型薄板〔2〕固定在灯架〔7〕上,灯架〔7〕又固定在底架〔4〕上,底架〔4〕又用螺钉〔9〕或其它方式与艺术品联接,形成偏心结构。照明体可以通过拉杆〔5〕上下运动,在艺术品型腔内来调节灯光的方向和亮度,移动后盖〔8〕也可以达到相似的效果。拉杆〔5〕也可去掉,用垫片替换,照明体便失去了垂直移动的功能,将底座〔4〕移动出艺术品型腔之外,艺术品就变成了一个名符其实的台灯了。底座〔6〕是用于装置电路部分的,不使用时,将照明体〔1〕移回艺术品型腔内,关合后盖〔8〕,台灯就又恢复为一件艺术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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