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及其设备无效
申请号: | 86108839.5 | 申请日: | 1986-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06908B | 公开(公告)日: | 1990-02-21 |
发明(设计)人: | 贺福;王润娥;侯树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D01F11/10 | 分类号: | D01F11/10;D01F9/12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山西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茅秀彬,张承华 |
地址: | 山西省太原***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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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碳纤维 表面 处理 方法 及其 设备 | ||
1、一种用于改善碳纤维表面活性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含有氧气的气体经脱水干燥,流量计计量后进入臭氧发生器,产生含有臭氧的氧化性气氛,并连续导入表面处理炉;
(2)来自碳化炉的碳纤维连续通过表面处理炉,在含有臭氧的氧化性气氛下进行表面处理;
其特征在于:
(1)上述含有氧气的气体中的氧的浓度为20~100%;
(2)上述含有氧气的气体通过含有紫外灯管[10]和密闭气体容器[11]的至少一个紫外线臭氧发生器[2],产生碳纤维表面处理用的含有臭氧的氧化性气氛,通过密闭气体容器[11]的气体线速为10厘米/分~40厘米/分;
(3)上述含有臭氧的氧化性气体连续通入碳纤维表面处理炉,臭氧的浓度为0.8毫克/升~6毫克/升;
(4)碳纤维表面处理温度为70~150℃,碳纤维表面处理时间为30秒~500秒;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碳纤维是聚丙烯腈碳纤维。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通过密闭气体容器〔11〕的气体线速为12厘米/分~37厘米/分,最好为15厘米/分~35厘米/分。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用于碳纤维表面处理的氧化性气氛中臭氧的浓度是1毫克/升~5毫克/升。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用于碳纤维表面处理的氧化性气氛中臭氧的浓度是1.2毫克/升~4毫克/升。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含有氧气的气体中氧的浓度为21~100%,最好为42~100%。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温度为80~130℃。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温度为90~110℃。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时间为90秒~400秒。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碳纤维表面处理时间为150秒~3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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