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塔式起重机或类似机械的可伸缩起吊无效
| 申请号: | 86103828 | 申请日: | 1986-06-03 |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3828A | 公开(公告)日: | 1986-12-03 |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西尔万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奥迪利吉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C23/64 | 分类号: | B66C23/6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力行 |
| 地址: | 卢森堡亚***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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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塔式起重机 类似 机械 伸缩 起吊 | ||
1、塔式起重机或类似设备上的可伸缩起吊摇臂,该种摇臂包括至少两根相互套入的摇臂段(1和2)和一台可在该两段摇臂之任何一根上移动的滑动行车(9),每一摇臂段(1或2)具有两根沿摇臂纵长方向的导轨(6或7),这些导轨(6或7)的位置在同一摇臂侧面,横向错列;滑动行车(9)具有一个车身(10)和至少一对互相面向的支承装置(13),每侧各一,该对支承装置(13)中的每个至少具有一支承构件(14),该支承构件(14)与行车车身(10)之间的联结装置(16、17、18)使该支承构件(14)可作横向移动,从而使整个支承装置(13)对于车身作横向移动,至少有一个可旋转式地安装在支承构件(14)上的转动滚柱(15)在其相应的摇臂侧的摇臂段(1或2)的导轨(6或7)上行进,该摇臂配备有控罚设备(26-29),可在行车(9)从一个摇臂段(1或2)向另一摇臂段(2或1)移动的过渡位置上、控制一对支承装置中的支承构件(14)作横向移动,使得支承构件(14)上的转动滚柱(15)从一个摇臂段(1或2)上的导轨(6或7)移动到另一摇臂段(2或1)的导轨(7或6)上,此摇臂的特征在于:配备有当一对支承装置(13)的转动滚柱(15)位于必须从一个摇臂段(1或2)的导轨(6或7)移动到另一摇臂段(2或1)的导轨(7或6)的过渡位置上时,将该转动滚柱(15)提升起来的装置(30-36),提升时间不少于使支承装置(13)作横向移动的设备(26-29)所必需的运作时间;该提升装置的一部分(31、35、36)安装在行车车身(9)上,另一部分(30、32、33、34)安装在摇臂(1或2)的其中一段的端部的上述(过渡)位置上;其中一部分具有一对辅助导轨(32),另一部分配备有跟该辅助导轨(32)协同运作的滚柱(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当行车(9)处于从一个摇臂段(1或2)向另一摇臂段(2或1)移动的过渡位置时,安装在摇臂段之一(1或2)的上述提升装置的一部分(30、32、33、34)其安装位置为靠近塔身的摇臂段(1)的端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之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一对支承装置(13)的转动滚柱(15)固定安装在与行车车身(10)相关的高度上,该转动滚柱(15)的提升设备即为提升行车车身(10)的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辅助导轨(32)形成一对安装在摇臂段(1和2)的其中一段之端部的导轨(30),而辅助滚柱(31)是安装在行车车身(10)上的滚柱。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各摇臂段(1和2)的导轨(6和7)位于同一水平面,而辅助导轨(32)在其两端形成方向相反而水平差距相等的坡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该行车(9)具有两对支承装置,一对位于行车(9)的前面,另一对在后面;上述提升设备(30-36)具有至少两对辅助滚柱,一对在行车车身(10)之前,另一对在后,其中一对的转动滚柱被横向以固定间距定位。
7、根据权利1至6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考虑到支承装置(13)作相对于行车车身(10)的横向位移,每一支承装置(13)的支承构件(14)与行车车身(10)的连结装置(16、17、18)均配备一个横向伸展的安装在车身(10)上的导向轨(18),以及由该导向轨(18)导向的构件(16、17),此构件(16、17)支撑着支承构件(14)。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该导向轨至少由一传动轨构成;上述导向构件(16、17)由一小行车构成,小行车至少有一个转动滚柱(17)在该导轨(18)上行走。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可伸缩摇臂,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支承装置(13)之横向移动的装置(26-29)包括一导轨(28或29),位于行车从一摇臂段(1或2)向另一摇臂段的过渡位置上的靠近塔身一侧的摇臂段(1)上;还包括一个被该导轨导向的构件,安装在有关的支承装置(1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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