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含贵金属催化剂材料的再活化无效
| 申请号: | 85109321 | 申请日: | 1985-1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9321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6-03 |
| 发明(设计)人: | 索米思里·克是舒纳默希;黎光国;斯蒂芬·黄绍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比石油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J29/38 | 分类号: | B01J29/38;B01J29/2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雒英,巫肖南 |
| 地址: | 美国弗吉尼***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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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贵金属 催化剂 材料 活化 | ||
1、一种用于因炭而失活的含有贵金属催化剂的再生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催化剂与含氧气体接触并氧化炭而除去催化剂上的炭,然后,用一种具有在脱炭前可硫化已失活的催化剂特性的还原性气体还原已脱炭的催化剂。
2、权利要求1的方法中,催化剂是用硫化氢硫化的。
3、权利要求2的方法中,催化剂是用含硫化氢0.1~10%(容积)的气体硫化。
4、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中,硫化温度为250~500℃,压力为常压至3549千帕〔500磅/平方吋〕。
5、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氧气体含有100ppm~2.0%(容)的二氧化硫。
6、权利要求5的方法中,含氧气体含有0.05~1%(容)的二氧化硫及1~3%(容)的氧。
7、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中,将已失活的催化剂用含有2%(容)的硫化氢、98%(容)的氢的混合气体接触,接着再用含0.5%(容)的硫化氢、99.5%(容)的氢混合气体接触,而进行硫化是有效的。
8、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中在硫化阶段中,在催化剂中添加0.005~10%(重)的硫(以单质硫为计算基准)。
9、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中,在硫化阶段中,在催化剂中添加0.01~3%(重)的硫(以单质硫为计算基准)。
10、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中,催化剂载于非结晶性载体上。
11、上述权利要求1至10的任一项方法中,催化剂含有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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