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及醇基燃料炉灶在审
| 申请号: | 202310180740.7 | 申请日: | 2023-03-0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6293662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3 |
| 发明(设计)人: | 李林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林林 |
| 主分类号: | F23D11/44 | 分类号: | F23D11/44;F23D11/40;F23D11/36;F24C5/02;F24C5/16 |
| 代理公司: | 合肥科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289 | 代理人: | 花锦涛 |
| 地址: | 236631 安徽省合肥市***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料 气化 装置 炉灶 | ||
1.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用以安装在炉灶(1)上,该气化装置包括底板(2)和气化机构(3);
底板(2)设置在炉灶(1)的底部;
气化机构(3)设置在底板(2)的中间位置;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以将燃气与空气充分接触的混合机构(4),混合机构(4)具有多个,多个混合机构(4)均匀分布在底板(2)上且分布在气化机构(3)的四周,混合机构(4)包括圆壳(41)、套壳(42)和分散组件(43);
圆壳(41)固定在底板(2)上;
套壳(42)同轴套设在圆壳(41)上,套壳(42)与圆壳(41)之间固定连接;
分散组件(43)设置在圆壳(41)内;
气化机构(3)与每个圆壳(41)之间均设有一个燃气喷管(5);
每个套壳(42)上均设有一个空气进管(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圆壳(41)和套壳(42)之间形成空腔,圆壳(41)上且朝向气化机构(3)的一侧开设有供燃气喷管(5)连接的燃气出口(411),圆壳(41)上沿着其圆周方向开设有若干个气孔(412),圆壳(41)的顶部开设有与炉灶(1)连接的连通口(413),套壳(42)上开设有供空气进管(6)连接的空气进口(4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分散组件(43)包括固定圆管(431)、第一风扇(432)和第二风扇(433);
固定圆管(431)同轴且固定的设置在圆壳(41)内,固定圆管(431)的内径大于连通口(413)的直径,固定圆管(431)靠近连通口(413)的部分开设有聚气口(4311);
第一风扇(432)同轴且旋转的套设在固定圆管(431)上;
第二风扇(433)同轴且旋转的设置在固定圆管(431)内,第二风扇(433)位于固定圆管(431)内远离聚气口(4311)的位置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套壳(42)上空气进口(421)的开设位置与燃气出口(411)相对远离,固定圆管(431)上聚气口(4311)的开设位置与燃气出口(411)相对远离。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风扇(432)与固定圆管(431)之间通过一个轴承(4321)连接,第二风扇(433)与第一风扇(432)之间通过一个连接盘(4331)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分散组件(43)还包括用以对聚气口(4311)开闭控制的开闭件(434),开闭件(434)包括圆筒(4341)、电磁环(4342)和铁环(4343);
圆筒(4341)同轴插设在固定圆管(431)内,圆筒(4341)与固定圆管(431)固定连接,圆筒(4341)与固定圆管(431)之间留空隙,第二风扇(433)位于圆筒(4341)内;
电磁环(4342)同轴套设在圆筒(4341)上,电磁环(4342)与固定圆管(431)之间固定连接,电磁环(4342)与第二风扇(433)电连接;
铁环(4343)同轴套设在圆筒(4341)上,铁环(4343)位于固定圆管(431)内且靠近聚气口(4311)的位置处,铁环(4343)与圆筒(4341)之间连接有一个压缩弹簧(4344),当第二风扇(433)旋转时,电磁环(4342)处于通电吸附铁环(4343)打开聚气口(4311)的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醇基燃料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气化机构(3)包括内圆环(31)、外圆环(32)和圆盖(33);
内圆环(31)与外圆环(32)同轴设置且均固定在底板(2)上,圆盖(33)同轴且盖设在内圆环(31)和外圆环(32)上,内圆环(31)和外圆环(32)之间形成加热腔,内圆环(31)和外圆环(32)之间均同轴的开设有供每个燃气喷管(5)连接的燃气进口(311),圆盖(33)上且对应内圆环(31)的内部位置处开设有进料口(33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林林,未经李林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310180740.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