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显示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220908725.0 | 申请日: | 2022-04-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8886312U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18 |
| 发明(设计)人: | 伊恩·安德鲁·劳;阿伦·塞缪尔·戴维森;赖利·乔尔·摩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思迈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张伟峰;夏凯 |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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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 系统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系统,其包括:
包括显示器的头戴式显示单元,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包括接口结构,所述接口结构被构造和布置成与用户面部处于相对关系,以及
定位和稳定结构,其被构造和布置为在使用中将所述头戴式显示单元保持在用户头部上的可操作位置中;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口结构包括面部接合部,所述面部接合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部,所述面部接合部是柔性的和有弹性的并且包括:
一对颊部,其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的面颊,以及
一对中间支撑部,每个中间支撑部位于相应的一个颊部的中间并且配置为用于为相应的颊部提供支撑;
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包括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所述面部接合法兰形成具有至少部分封闭的截面的一个或多个环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配置为在使用中接合用户眼睛周围的用户面部,包括用户眼睛外侧的用户面部的侧部,并包括用户的前额。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在每个中间支撑部处,所述接口结构从所述颊部的相应一个向前弯曲。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中间支撑部与相应的颊部一体形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被配置为抵抗所述颊部的变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中的每一个包括面向中间的壁,所述面向中间的壁在使用中位于用户的鼻子旁边,且所述颊部中的每一个包括面部接合区域,所述面部接合区域配置为在使用中接触用户面颊中的相应一个。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面向中间的壁包括与所述颊部的所述面部接合区域相同或更小的厚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在使用中通过抵抗所述面向中间的壁中的伸长来抵抗所述颊部的变形。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一个或多个位于至少所述颊部的衬垫。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衬垫由泡沫形成。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每个面向中间的壁包括比所述颊部的面部接合区域更大的厚度。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在使用中通过抵抗所述面向中间的壁中的弯曲来抵抗所述颊部的变形。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中间支撑部提供比在所述前-后方向上更大的对所述颊部在所述上-下方向和/或在所述横向方向上的移动的阻力。
1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接口结构包括中间锚定部,所述中间锚定部在使用中与用户头部的矢状平面相交并且连接所述一对中间支撑部,所述中间锚定部比所述中间支撑部硬。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在所述面部接合部的相应侧面上形成一对闭环部,每个闭环部具有封闭的横截面。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闭环部位于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一对中间支撑部中。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系统,其中所述面部接合部的所述至少一个面部接合法兰形成一对开环部,每个开环部具有部分开放的横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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