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及包括该除雾消白器的尾气吸收塔有效
申请号: | 202220793803.7 | 申请日: | 2022-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2169353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2 |
发明(设计)人: | 谭军华;张雄;张铭;黄孙山;秦世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鹏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18 | 分类号: | B01D53/18;F28C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惟盛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55 | 代理人: | 陈钊 |
地址: | 523661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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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气混式 雾消白器 包括 尾气 吸收塔 | ||
1.一种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管、虹吸管和顶帽;主管包括尾气流道和冷气入口,尾气流道沿轴向贯穿,冷气入口沿径向贯穿;虹吸管包括沿轴向贯穿的自然气道,虹吸管倾斜布置于主管外,自然气道的高端连接于主管的冷气入口处;顶帽设置于主管的顶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为圆柱管,其底端设有连接法兰,其顶端外设支撑角钢用以安装所述顶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帽为圆锥帽,其底面的直径大于所述主管的外径;顶帽以其侧壁内表面与所述支撑角钢相连。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管包括直线段和变径段,变径段的直径从下往上递减;各个虹吸管均匀布置于所述主管外,以其变径段的小径端与主管连通。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导流板,导流板连接于所述主管内,顶部的连接点高于冷气入口的顶点,底部的连接点低于冷气入口的底点。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混式除雾消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板倾斜布置,其低端朝向所述主管的轴向中心。
7.一种尾气吸收塔,包括塔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混式除雾消白器,气混式除雾消白器通过所述主管的底端连接于塔体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尾气吸收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塔体包括从下往上依次设置的圆筒段、圆锥段和对接法兰;所述气混式除雾消白器法兰连接于对接法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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