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给消费者让利及区域性服务的衣食住行营销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2211330912.6 | 申请日: | 2022-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08117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21 |
发明(设计)人: | 请求不公布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胤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14 | 分类号: | G06Q30/0214;G06Q30/0207;G06Q30/023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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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费者 让利 区域性 服务 衣食住行 营销 模式 | ||
本发明的一种给消费者让利及区域性服务的衣食住行营销模式,其发明机理是:①通过本发明与第三方公司契约约定的方式,自动将第三方公司的商品导入到本发明的电商平台上。②通过本发明的区域代理商或非区域代理商和代理商的推荐者推荐的消费者或消费者下载到本发明的电商平台上,在下单购得第三方公司的商品,本发明就可获得第三方公司的返利佣金。③本发明收到第三方公司的返利佣金,按公司规定的分配原则,在按消费者在本发明消费商品的交割点上在实施分配,再分别分配给区域代理或非区域代理商和区域代理(注:共享返利佣金)、推荐者。本发明的目的,因衣、食、住、行行业各自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及“商品”的属性不同,很难相互间合作互动;通过本发明的技术创新和设置省级、地级市、县级市的代理商以及发展推荐者队伍,就是为了把本发明、代理商、推荐者和衣、食、住、行行业用互联网网络技术互为关联构成可操作性、可协调性、可合作性,即共创一条合作共赢的阳关大道。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网络技术商务平台上,用从第三方公司获得的消费返利佣金,再从本发明让利给实际消费的消费者。在通过技术方法在本发明上再设置地区性的区域性代理商为本发明、第三方公司、消费者服务,来更好的促进衣、食、住、行产业与消费的活动或交易更加便捷、更加方便的一种给消费者让利及区域性服务的衣食住行营销模式的互联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由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市场的出现,与传统市场比较,极大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及商务活动。同时,也因各商务电商平台的消费市场仍未兼顾到消费者的认知度和住、行行业以及售后服务性问题,使得电商平台本应该给消费者的服务与维权或利益反馈也很难落实,以及没有一个全方位的衣、食、住、行线上或线下的电商平台公司来互动我国的旅游行业、住房行业随衣、食行业市场的发展而协调发展。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是提供一种给消费者让利及区域性服务的衣食住行营销模式。其发明目的,是通过给消费者提供衣食住行全方位让利和提供区域代理商的免费服务与维权,来提升本发明的关注度与交易流量。具体完成方法①,是按本发明与第三方公司通过契约约定方式,自动将第三方公司商品导入到本发明的电商平台上。消费者通过本发明的电商平台下单购得第三方公司的商品,本发明就可获得第三方公司的返利佣金。本发明再将所获返利佣金的大部分再返佣给本消费的消费者手上,另一部分再返佣给区域代理商或推荐者,小部分留给本发明。例如:消费者的消费,是通过本发明的代理商的推荐者推荐的消费者或消费者下载导入本发明的电商平台上的下单完成消费,商品由第三方公司发送至消费者手上,本发明获得返利佣金;同时,本发明自动将从第三方公司所获得的本消费返利佣金的80%再返回到消费者手上。给消费者带来好处是,解决了因消费者对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消费返利的认知度差异性或单个消费者处于消费返佣比例少以及第三方电商平台没有为消费者提供专职售后人员服务与维权义务。然而,本发明通过与第三方公司的契约可提前预知每笔商品的返利佣金额度、通过折算再将消费者所需购商品前的返利佣金公示,以供消费者参考。具体完成方法②,本发明设有省级、地级市、县级市的代理,是为了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服务与维权;更好的为衣、食、住、行行业的公司商品提供服务、宣传、促销。具体完成方法③,因衣、食、住、行行业各自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及“商品”的属性不同,很难相互间合作互动;为此,本发明通过技术创新将衣、食、住、行行业与本发明的电商平台以及本发明的代理商用互联网网络技术互为关联形成可操作性、可协调性、可合作性,即共创一条合作共赢的阳关大道。具体完成方法④,本发明通过设置自动择优选择综合性能排在前面的同类商品展示在电商平台的线上或线下,便于督促商家重视自身商品的质量与价格,同时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提供便捷,也方便代理商或推荐者促销、政府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服务、维权、宣传。
进入到本发明的第三方公司必须是本发明的契约方。
第三方公司可以是衣、食、住、行行业内的任何公司。
本发明的线上、线下区域代理商包括省级(包括类似于省级)、地级市(包括类似于地级市)、县级市(包括类似于县级市)。
代理商的收益是在本区域代理商获得由推荐者推荐的消费者在本发明的第三方公司消费所产生的返利佣金,占本发明实际收入返利佣金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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