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210779713.7 | 申请日: | 2022-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5168818A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1 |
发明(设计)人: | 杨炳年;宋安兴;谢弘;傅镜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合一众行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31 | 分类号: | G06F21/31;G06F21/60 |
代理公司: | 北京箐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6105 | 代理人: | 刘烨姗 |
地址: | 10002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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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 安全管理 系统 | ||
1.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用户行程轨迹记录、振动异常记录和数据使用时间记录,并将数据传递至数据存储模块;
数据储存模块,用于所述储存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所有数据;
核心数据验证模块,用于涉及核心数据时,进行验证用户身份;
反馈定位模块,用于记录异常验证时的位置信息和记录核心数据验证模块的异常验证结果,并将异常验证时的位置信息、异常验证结果和用户行程轨迹记录反馈相关用户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行程轨迹记录以周一至周日共七天为最小循环记录单元;所述振动异常记录包括振动幅度记录和振动持续时间记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存储模块还包括备用存储模块,用于二次存储用户行程轨迹记录。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识别、指纹识别、短信验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核心数据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财产使用信息、财产登录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异常验证包括验证错误三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关用户终端包括亲属或者朋友的移动终端、个人相关联的其它终端产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反馈、互联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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