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厨余垃圾综合管理支付系统、方法、可读存储介质和终端在审
| 申请号: | 202210397054.0 | 申请日: | 2022-04-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897638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2 |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智通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50/12 | 分类号: | G06Q50/12;G06Q50/26;G06Q30/02;G06Q20/14;G06K7/10;G06Q1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巴晓艳 |
| 地址: | 101400 北京市怀柔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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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综合 管理 支付 系统 方法 可读 存储 介质 终端 | ||
1.一种厨余垃圾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包括:
餐饮企业责任主体子系统,用于收集并审核餐饮企业信息,审核通过后,选择清运单位签订签运合同并关联对应车辆,同时还向餐饮企业反馈厨余垃圾信息和垃圾排放支付信息;
清运单位子系统,包括清运单位审核模块和清运单位收运模块;
所述清运单位审核模块用于收集清运单位和清运车辆的信息,审核通过后与清运单位签订签运合同并关联对应车辆;
所述清运单位收运模块用于获取厨余垃圾信息同时还向清运单位反馈厨余垃圾信息和垃圾排放支付信息;
支付管理子系统,用于在餐饮企业和清运单位审核完成后,根据餐饮企业的选择提供签运合同并在签订完成后进行保存,同时根据获取的厨余垃圾信息向餐饮企业和反馈垃圾排放支付信息;
监管子系统,用于审核餐饮企业信息、清运单位和清运车辆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管理子系统包括:
合同签订单元,用于同时向清运单位和餐饮企业提供清运合同;
合同保存单元,用于对签订完成的清运合同进行保存并同时发送给清运单位和餐饮企业;
核重计费单元,用于根据厨余垃圾信息提供支付费用信息,支付费用信息与厨余垃圾重量之间满足以下关系;
预设餐饮企业每天厨余垃圾重量上限,上限以内厨余垃圾重量和费用满足按线性关系计费,超出上限部分厨余垃圾重量和费用按梯度上升关系计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餐饮企业责任主体子系统包括:
餐饮企业信息收集模块,用于收集餐饮企业的注册地址、实际地址和日均厨余垃圾排放量并将信息发送给监管子系统;
餐饮企业信息审核模块,用于反馈监管子系统的审核通过信息;
清运单位选择模块,用于提供清运单位信息、清运车辆信息和车辆人员信息,餐饮企业对清运单位、清运车辆和车辆人员进行选择;
餐饮企业合同签订模块,用于提供合同签订单元发送的清运合同并提供餐饮企业线上合同签订方式;
厨余垃圾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实时获取厨余垃圾的重量信息、分类质量信息、位置信息和桶数信息;
待支付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实时获取厨余垃圾的待支付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运单位审核模块包括:
清运单位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清运单位信息、清运车辆信息和车辆人员信息,其中清运单位信息包括清运单位地址和清运资质,清运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运营资质和车辆牌照信息;
清运单位信息审核单元,用于反馈监管子系统的审核通过信息;
清运单位合同签订单元,用于提供合同签订单元发送的清运合同并提清运单位线上合同签订方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运单位清运单元设置在车载采集终端,所述清运单位清运单元包括:
责任主体确认单元,用于在厨余垃圾桶上车时通过RFID电子标签或者扫描二维码来确定餐饮企业的责任主体信息;
质量反馈单元,用于反馈清运人员对厨余垃圾分类的质量的判定结果;
厨余垃圾核对单元,用于反馈清运人员对对厨余垃圾的重量信息和桶数信息核对结果;
厨余垃圾定位单元,用于实时获取厨余垃圾的位置信息;
支付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实时获取厨余垃圾的待支付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综合管理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管子系统包括:
一级监管模块,向街道、乡、镇级监管部门的审核系统提供餐饮企业的信息、清运单位信息、清运车辆信息和清运人员信息,并收集审核信息;
二级监管模块,一级监管模块审核通过后,向区级监管部门的审核系统提供餐饮企业的信息、清运单位信息、清运车辆信息和清运人员信息,并收集审核信息;
信息反馈模块,保留审核通过的餐饮企业和清运单位,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餐饮企业责任主体子系统和清运单位子系统;
信息匹配模块,根据餐饮企业的地址和清运单位的地址,按距离进行匹配,向餐饮企业以就近原则推荐清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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