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210040276.7 | 申请日: | 2022-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6365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5 |
发明(设计)人: | 闫旭;刘新飞;李彦锋;王潇宇;赵锦程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阳理工学院 |
主分类号: | H04N21/2187 | 分类号: | H04N21/2187;H04M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 11881 | 代理人: | 马聪 |
地址: | 473000***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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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运营 直播 设备 | ||
本发明涉及电商直播设备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包括固定底板,所述固定底板上端两侧通过支撑架安装固定壳,固定壳内部两侧转动安装弧形齿轮,弧形齿轮圆心位置固定安装固定杆,固定杆上远离弧形齿轮一端铰接有连杆,连杆远离固定杆一端铰接有升降杆,固定壳内部滑动安装有与弧形齿轮相互啮合的移动齿条,移动齿条上端安装夹紧块,固定底板下端两侧分别安装吸盘,吸盘通过导气管连接有固定在固定底板中心位置上的负压筒,负压筒内部滑动安装负压板。本发明,实现了对于直播过程中手机的有效夹紧,并且在吸盘以及负压筒的作用下,实现了整个直播设备的有效稳定支撑,避免了整个直播设备在直播过程中发生晃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商直播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
背景技术
电子商务,简称电商,是指在互联网、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使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且电商运营过程中需要直播带货。
电商直播,是一种购物方式,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广告活动,主播根据具体行为还要承担“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的责任。
但是现有的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在使用时,不能对不同大小的手机进行固定,存在使用率低的问题,并且一旦手机在固定过程中存在歪斜现象,就会导致整个设备倾倒,严重影响使用效果,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包括固定底板,所述固定底板上端两侧通过支撑架安装固定壳,固定壳内部两侧转动安装弧形齿轮,弧形齿轮圆心位置固定安装固定杆,固定杆上远离弧形齿轮一端铰接有连杆,连杆远离固定杆一端铰接有升降杆,所述固定壳内部滑动安装有与弧形齿轮相互啮合的移动齿条,移动齿条上端安装夹紧块,所述固定底板下端两侧分别安装吸盘,吸盘通过导气管连接有固定在固定底板中心位置上的负压筒,负压筒内部滑动安装负压板,所述固定壳与负压筒之间安装有用于驱动负压板以及升降杆反向运动的调节组件。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壳后侧上端安装有反光板,反光板上边缘位置固定安装若干补光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紧块内侧一端设置有若干夹紧齿。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壳内部后侧固定安装导轨,移动齿条滑动安装在导轨上。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调节组件包括调节板,调节板上下两侧分别安装旋向相反的正螺纹柱和反螺纹柱,正螺纹柱通过螺纹结构连接有固定在升降杆底部的升降柱,反螺纹柱通过螺纹结构连接有固定在负压板上端的移动筒。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壳上侧设置有夹紧块相互配合的导向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反光板为半圆板结构,且反光板前侧涂抹有反光层。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吸盘的底部距离大于负压筒底部超出固定底板的距离。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结构合理,设计新颖,通过设置的移动齿条与弧形齿轮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了对于直播过程中手机的有效夹紧,并且在吸盘以及负压筒的作用下,实现了整个直播设备的有效稳定支撑,避免了整个直播设备在直播过程中发生晃动,实用性强,可靠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电商运营用直播设备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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