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可再充电电池组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73579.2 | 申请日: | 2021-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08177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28 |
发明(设计)人: | 熊仓真一;姜志勋;梁太炫;珍斯·马丁·鲍尔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米科尔公司;株式会社韩国尤米科尔 |
主分类号: | H01M4/525 | 分类号: | H01M4/525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郭国清;宫方斌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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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充电 电池组 电极 活性 材料 | ||
1.一种用于可再充电电池组的单晶正电极活性氧化物材料,所述单晶正电极活性氧化物材料包含锂、氧、镍、以及至少一种选自锰和钴的金属,
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还包含:
i)铝,并且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通过XPS分析所确定的1.0至7.0的Al与Ni、Mn和/或Co的总量的原子比,和
ii)氟,并且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通过XPS分析所确定的0.5至6.0的F与Ni、Mn和/或Co的总量的原子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
其中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还包含:
i)铝,并且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通过XPS分析所确定的1.2至4.5的Al与Ni、Mn和/或Co的总量的原子比,和
ii)氟,并且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通过XPS分析所确定的0.6至3.0的F与Ni、Mn和/或Co的总量的原子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通过XPS分析所确定的1.7至3.5的Al与Ni、Mn和/或Co的总量的原子比。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通过XPS分析所确定的1.5至2.5的F与Ni、Mn和/或Co的总量的原子比。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相对于粒子中的Ni、Mn、Co的总原子含量,所述粒子具有通过ICP所确定的50%至95%、优选地60%至85%的镍原子含量。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相对于所述粒子中的Ni、Mn、Co的总原子含量,所述粒子具有通过ICP所确定的0.05%至3.00%的Al原子含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相对于所述粒子中的Ni、Mn、Co的总原子含量,所述粒子具有通过ICP所确定的5.00%至25.00%的Co原子含量。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相对于所述粒子中的Ni、Mn、Co的总原子含量,所述粒子具有通过ICP所确定的0.00%至70.00%的Mn原子含量。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粒子具有通过激光衍射所确定的2μm至9μm的中值粒度d50。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具有至多35mAh/g、优选地至多20mAh/g的泄漏容量Q总,由此所述泄漏容量Q总是通过纽扣电池测试程序于80℃在4.4-3.0V/Li金属窗口范围内使用160mA/g的1C电流定义来确定的。
11.用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组的正电极,所述正电极包含正电极活性材料和聚合物固体电解质,其中所述正电极活性材料是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优选地,所述聚合物固体电解质包括聚己内酯。
12.一种聚合物电池组,所述聚合物电池组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
13.一种电化学电池,所述电化学电池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正电极活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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