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吊灯装饰的水晶制品有效
| 申请号: | 202122289016.7 | 申请日: | 2021-09-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16153481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1 |
| 发明(设计)人: | 虞圆媛;付正东;金拥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弘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44C5/00 | 分类号: | B44C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21000 浙江省金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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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吊灯 装饰 水晶制品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用于吊灯装饰的水晶制品,水晶制品为一体实心结构,其分为自上而下的头部、胯部和尾部,头部外侧为弧形面,自上下两端沿中间区域逐渐收拢,胯部外侧为弧形面,且自上下两端沿中间区域逐渐外扩,尾部外侧为弧形面,且朝下往中间区域逐渐收拢至尾端成型的尾滴。本水晶制品为一体结构,与吊灯组装搭配方便,工序简单,水晶制品结构紧凑,外形为流畅的弧形面,提高精美度,并且胯部外贴设装饰片点缀,整体造型新颖别致,可自由添加颜色成型,变换视觉效果,提升吊灯的艺术观赏性。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装饰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吊灯装饰的水晶制品。
背景技术
电是近代非常重要的发明,现代社会发展方方面面都和电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电力驱动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
照明灯具由电作为能源驱动实施照明,根据应用的场所和作用有多种类型,吊灯是相对高级的灯具之一,一般应用客厅、酒店、饭馆等高级会所中,不仅起到照明,最重要是起到装饰作用。
吊灯一般由吊架、灯具和其他装饰件构成,装饰件一般有塑料件或玻璃水晶件两种,点亮时起到点缀装饰的效果,但申请人发现,纵然现在吊灯款式繁多,但装饰件的款式极少,造型设计中庸,对吊灯的装饰性有所欠缺,对此,亟需设计一种造型新颖的吊灯挂饰,提升吊灯整体的装饰艺术性。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现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吊灯装饰的水晶制品,设计有别于常规装饰件,造型新颖别致,有助于提升吊灯整体的艺术观赏性。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吊灯装饰的水晶制品,所述水晶制品为一体实心结构,其分为自上而下的头部、胯部和尾部,所述头部外侧为弧形面,自上下两端沿中间区域逐渐收拢,所述胯部外侧为弧形面,且自上下两端沿中间区域逐渐外扩,所述尾部外侧为弧形面,且朝下往中间区域逐渐收拢至尾端成型的尾滴。
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是,所述胯部的横截面直径大于头部和尾部的横截面直径。
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是,所述胯部外侧贴设有沿圆形均匀布置的装饰片。
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是,所述水晶制品是透明水晶体。
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是,所述水晶制品是有色水晶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水晶制品为一体结构,与吊灯组装搭配方便,工序简单,水晶制品结构紧凑,外形为流畅的弧形面,提高精美度,并且胯部外贴设装饰片点缀,整体造型新颖别致,可自由添加颜色成型,变换视觉效果,提升吊灯的艺术观赏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吊灯装饰的水晶制品的平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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