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VOCs治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1490463.2 | 申请日: | 2021-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49729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3 |
发明(设计)人: | 白明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44 | 分类号: | B01D53/44;B01D53/32;B01D53/84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王鹏;周军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金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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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vocs 治理 系统 | ||
1.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VOCs处理单元和活性炭吸附单元;
其中,所述VOCs处理单元通过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与废气排放管连通,所述VOCs处理单元通过废气排放筒与外部连通;或
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通过所述VOCs处理单元与废气排放管连通,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通过废气排放筒与外部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VOCs处理单元与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通过第一连接管连通;
所述废气排放管和第一连接管中至少一个上设有至少一处弯折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排放管的至少部分管体位于所述VOCs处理单元的上方。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VOCs处理单元为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管通过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与所述废气排放筒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风机和第二连接管,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依次通过所述第二连接管和风机与所述废气排放筒连通;或
还包括风机、第二连接管和第三连接管,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依次通过所述第二连接管、风机和第三连接管与所述废气排放筒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不位于所述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的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VOCs处理单元为生物净化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管通过所述生物净化器与所述废气排放筒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VOCs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排放管的至少部分管体位于所述生物净化器的上方,且所述生物净化器不位于所述活性炭吸附单元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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