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单目增强现实系统、双目增强现实系统及头戴显示器有效
| 申请号: | 202121316676.3 | 申请日: | 2021-06-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494352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11 | 
| 发明(设计)人: | 顾志远;郑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灵犀微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100089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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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增强 现实 系统 双目 显示器 | ||
1.一种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微显示屏,用于产生第一光束;
第二微显示屏,用于产生第二光束;
波导基片,包括第一耦出结构和第二耦出结构,所述第一光束投射至所述波导基片后由所述第一耦出结构出射到波导基片外,形成第一出射视场光;所述第二光束投射至所述波导基片后由所述第二耦出结构出射到波导基片外,形成第二出射视场光;
所述第一出射视场光与所述第二出射视场光位于所述波导基片的同一侧,所述第一出射视场光的传播方向与所述第二出射视场光的传播方向交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波导基片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相对且相互平行;
所述第一耦出结构与所述第一表面的夹角大于或者等于19.7°且小于或者等于25.5°;
所述第二耦出结构与所述第一表面的夹角大于或者等于19.7°且小于或者等于25.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耦出结构与所述第一表面的夹角大于或者等于19.7°且小于或者等于20.5°;
所述第二耦出结构与所述第一表面的夹角大于或者等于19.7°且小于或者等于20.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偏振器件,所述第一偏振器件位于所述第一微显示屏与所述波导基片之间,用于使所述第一光束具有第一偏振方向;
还包括第二偏振器件,所述第二偏振器件位于所述第二微显示屏与所述波导基片之间,用于使所述第二光束具有第二偏振方向;
所述第一偏振方向与所述第二偏振方向垂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显示屏、所述第二微显示屏、所述第一出射视场光与所述第二出射视场光位于所述波导基片的同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成像元件,所述第一成像元件位于所述第一微显示屏与所述波导基片之间;
还包括第二成像元件,所述第二成像元件位于所述第二微显示屏与所述波导基片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波导基片的折射率小于或者等于1.56。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镀膜层,所述第一镀膜层位于所述第一耦出结构远离所述第一微显示屏一侧的表面;
还包括第二镀膜层,所述第二镀膜层位于所述第二耦出结构远离所述第二微显示屏一侧的表面。
9.一种双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
10.一种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单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或者权利要求9所述的双目增强现实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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