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2120360161.7 | 申请日: | 2021-02-0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66206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 发明(设计)人: | 徐清华;张强;张国亮;刘泉;郭松涛;赵菲菲;肖瑞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K1/22 | 分类号: | F16K1/22;F16K31/44;F28F25/10 |
| 代理公司: | 山东华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300 | 代理人: | 张俭伟 |
| 地址: | 2621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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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 执行机构 | ||
1.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冷却塔主体,所述冷却塔主体内部铰接有若干个并列设置的翻板(1),所述翻板(1)的铰接轴(2)一端穿过所述冷却塔主体延伸至外部,所述冷却塔主体外壁上固接有执行器(3),所述执行器(3)的输出轴(4)固接有摆动设置的驱动杆(5),所述铰接轴(2)的外端部上固接有联动杆(7),相邻的所述联动杆(7)的摆动端之间共同铰接有连杆(6),所述驱动杆(5)的摆动端铰接于所述连杆(6)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塔主体外壁上固接有支撑底座(11),所述执行器(3)固接于所述支撑底座(1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轴(4)的中心与相邻的所述铰接轴(2)的中心处于同一延伸方向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底座(11)上还固接有支撑轴座(12),所述执行器(3)的输出轴(4)转动支撑于所述支撑轴座(12)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器(3)为手自一体执行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6)上对应所述驱动杆(5)和所述联动杆(7)的位置开设有第一铰接孔,所述驱动杆(5)和所述联动杆(7)的摆动端对应所述第一铰接孔的位置同轴开设有第二铰接孔,所述第一铰接孔与所述第二铰接孔内共同插装有销轴(1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5)的固定端固接有套筒(8),所述驱动杆(5)通过所述套筒(8)套装固接于所述执行器(3)的输出轴(4)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翻板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杆(7)的固定端固接有环体(9),所述联动杆(7)通过所述环体(9)固接于所述铰接轴(2)的外端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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