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111681307.9 | 申请日: | 2021-12-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738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29 | 
| 发明(设计)人: | 蔡明瀚;段炼;李国孟;李梦真;王宏宇;曹方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 
| 主分类号: | H10K85/60 | 分类号: | H10K85/60;H10K50/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杨泽;刘芳 | 
| 地址: | 2153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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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层叠设置的第一功能层、发光层以及第二功能层,所述发光层包括主体材料、敏化剂以及染料;
所述发光层在层叠方向上包括N个切面,第一切面与所述第一功能层接触,第N切面与所述第二功能层接触,N>1;所述N个切面中,染料含量最高的切面为最高临界切面,且所述N个切面的主体材料、敏化剂、染料的材料分别相同,其中,
D1<Dmax且D1≤Dother,和,DN<Dmax且DN≤Dother
其中,D1为所述第一切面中的染料含量,DN为所述第N切面中的染料含量,Dmax为所述最高临界切面中的染料含量,Dother为其他切面中的染料含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0.1≤D1/Dmax≤0.9,和/或,0.1≤DN/Dmax≤0.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0.2≤D1/Dmax≤0.8,和/或,0.2≤DN/Dmax≤0.8。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染料为含硼元素的荧光染料或含硼元素的共振型TADF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敏化剂选自TADF材料或磷光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敏化剂选自TADF材料或磷光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选自宽带隙材料、TADF材料、或P型材料和N型材料的组合物中的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选自宽带隙材料、TADF材料、或P型材料和N型材料的组合物中的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选自宽带隙材料、TADF材料、或P型材料和N型材料的组合物中的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3、6、8、9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染料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所述敏化剂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染料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所述敏化剂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染料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所述敏化剂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染料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所述敏化剂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染料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0.1-5%,所述敏化剂在所述发光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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