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取流控制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1626987.4 | 申请日: | 202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39314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2 |
发明(设计)人: | 秦维中;龙照河;王政韬;赵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343 | 分类号: | H04N21/2343;H04N7/18;H04N21/2347;H04N21/432;H04N21/472;H04N21/48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取流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接收来自第一客户端设备的取流请求,其中,所述取流请求用于请求获取目标监控点的目标业务流;
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响应于所述取流请求,根据管控策略确定是否执行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以获取所述目标业务流,并向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目标业务流,其中,所述管控策略用于组合管控目标关联对象中每个关联对象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所述目标关联对象与获取所述目标监控点的目标业务流相关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确定第一场景,其中,所述第一场景与所述取流请求对应;
所述管控策略用于组合管控目标关联对象中每个关联对象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包括:根据所述第一场景确定目标管控策略,所述目标管控策略用于组合管控所述目标关联对象中每个关联对象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场景是基于所述取流请求的接收时间,和/或,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的位置确定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控策略用于组合管控目标关联对象中每个关联对象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包括:基于管控策略中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业务权限配置,组合管控所述目标关联对象中每个关联对象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
和/或,
基于管控策略中针对各关联对象对目标业务的取流路数的配置,组合管控所述目标关联对象中每个关联对象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响应于所述取流请求,根据管控策略确定执行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取流行为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更新所述管控策略,其中,所述更新后的管控策略指示拒绝提供所述目标监控点的指定类型的业务流,所述指定类型的业务包括至少一种业务;
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根据所述更新后的管控策略,切断针对所述目标监控点的已提供业务流中的所述指定类型的业务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接收来自第二客户端设备的第一指令,其中,所述第一指令包括第一关联对象对第一监控点的管控信息,所述第一监控点包括支撑图像采集模块的云台;
在所述第一关联对象对所述第一监控点的访问权限开启,且所述第一监控点未被除所述第一关联对象之外的其他关联对象锁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响应于所述管控信息,控制所述第一监控点,所述其他关联对象的权限级别高于所述关联对象的权限级别;
和/或,
在所述第一关联对象对所述第一监控点的访问权限开启,且所述第一监控点未被除所述第一关联对象之外的其他关联对象锁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向第二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发送第二指令,所述第二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二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根据所述管控信息控制所述第一监控点,所述其他关联对象的权限级别高于所述关联对象的权限级别;
和/或,
在所述第一关联对象对所述第一监控点的访问权限关闭,和/或所述第一监控点已被除所述第一关联对象之外的其他关联对象锁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向所述第二客户端设备反馈拒绝信息,其中,所述拒绝信息指示对所述第一监控点的管控无效,所述其他关联对象的权限级别高于所述关联对象的权限级别。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根据第一信息中的第一策略,在所述目标业务流中加载水印信息,其中,所述第一信息指示第二关联对象被配置的水印策略,以及所述第二关联对象的优先级,所述第二关联对象是所述目标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策略是满足优先级条件的第二关联对象所被配置的水印策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626987.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