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1518999.5 | 申请日: | 2021-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8704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15 |
发明(设计)人: | 倪培育;曹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有妖互娱(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20/40;G06Q20/32;G06Q1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奇眸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861 | 代理人: | 樊进茹 |
地址: | 211112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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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化 智慧 经营 系统 | ||
1.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包括收单模块、营销模块、会员存储模块和数据应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单模块包括扫码收单模块和刷脸收单模块,所述收单模块用于门店和商户的收款,所述营销模块包括引流模块,所述引流模块用于门店和商户的宣传推广,吸引客源,所述会员存储模块包括会员注册模块和会员功能模块,所述会员存储模块用于对会员信息的存储,所述数据应用模块包括商家小程序模块和扫码点餐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单模块包括支付宝、微信和银联云闪付中的一种或多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模块包括支付宝数字化转型模块和微信智慧经营模块中的一种或两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会员功能模块包括线上充值模块、积分商城模块、会员领劵模块和数据分析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小程序模块包括商户端和门店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扫码点餐模块与刷脸收单模块相连。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扫码点餐模块由二维码模块、选择商品模块、下单模块以及打印机出票模块组成。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数字化智慧经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户端通过无线信号基站与门店端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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