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1174037.2 | 申请日: | 2021-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6036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5 |
发明(设计)人: | 河承和;金相宰;金亨俊;郑丞淏;郑寅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刘铮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电子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包括折叠区域和沿着第一方向邻近于所述折叠区域的非折叠区域,在所述折叠区域,所述电子设备是能够折叠的;以及
支承构件,面向所述显示面板,
其中,所述支承构件从所述显示面板起依次包括:
上部板,面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折叠区域和所述非折叠区域,具有厚度,并且在所述上部板中限定有对应于所述折叠区域的多个开口;以及
下部板,具有比所述上部板的所述厚度大的厚度,所述下部板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折叠区域和所述非折叠区域的第一下部板和第二下部板,
其中,在所述折叠区域,所述第二下部板与所述第一下部板沿所述第一方向间隔开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支承构件内,所述上部板的所述厚度在15微米至50微米的范围内,所述上部板连同所述下部板的所述厚度在150微米至300微米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支承构件内,比所述下部板更靠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上部板具有等于或大于60kN·m/kg的比强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支承构件内,比所述下部板更靠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上部板包括不锈钢、钛合金、镍合金、铍合金或镍-钛合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支承构件内,比所述上部板更远离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下部板包括铝合金、镍合金、镁合金、铝-镁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支承构件内,所述上部板包括对应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折叠区域的板折叠区域,并且在所述板折叠区域处,所述上部板连同所述显示面板是能够折叠的,
其中,所述上部板的所述多个开口限定在所述板折叠区域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上部板的所述板折叠区域内,
所述多个开口中的每一个具有沿所述第一方向的宽度,以及
所述多个开口中的每一个的所述宽度等于或小于50微米。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上部板还包括板非折叠区域,所述板非折叠区域对应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非折叠区域并且沿所述第一方向邻近于所述板折叠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支承构件还从所述显示面板起依次包括平坦化层、所述上部板和所述下部板,以及
所述平坦化层包括聚氨酯或热塑性聚氨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在所述支承构件内,比所述下部板更靠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上部板包括聚酰亚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显示有限公司,未经三星显示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174037.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