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1052448.4 | 申请日: | 2021-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0480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6 |
发明(设计)人: | 龚军;高惠琳;杨文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F21/60 | 分类号: | G06F21/60;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9 | 代理人: | 谷波 |
地址: | 100086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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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 共享 交换 系统 电子设备 | ||
本公开涉及一种数据共享系统及电子设备,所述系统包括:不少于一个可信系统,其中,所述可信系统向所述数据共享系统提供自身的数据以及使用所述数据共享系统中共享的数据;数据共享基础子系统,用于向所述可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进行数据管理以及权限管理;所述可信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模型与所述数据共享子系统相连接,其中,所述数据共享交换模型具有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基于属性的访问控制模块,用于控制管理访问所述数据共享系统的数据使用者。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更为具体来说,本公开涉及一种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为我国商业银行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然而,随之而来的信贷风险成为了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稳定性的不利因素,使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的科学评估,制定完善、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措施,提高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需要查询税务、司法、征信、工商等系统了解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活动信息,例如是否有偷税漏税信息、官司纠纷情况、拖欠贷款行为等,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以达到全面衡量企业和个人整体信用情况的目的,实现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跨机构跨部门信息交换仍旧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跨机构跨部门数据难以共享、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孤岛等,金融机构数据、政府服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分别散落在各机构中,大量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数据未能实现统一的征集和标准化处理。同时,机构对独家数据有较强的保护意识,这是其核心竞争力。各方都希望能够共享他人信息而独享自身掌握的信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数据孤岛问题难以消除。另一方面,跨机构跨部门拥有的信息是否可交换,哪些需要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如何保证交换过程和交换后信息不被滥用,在法律、监管、技术等方面都缺乏标准等问题。同时,税务、司法、工商等公共政务信息的可持续获取,尚得不到保证。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各家征信机构或信息使用机构分散地获取这类信息,获取成本高,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可持续维护得不到保证。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跨部门跨机构数据孤岛与数据难以共享的问题。推荐政府主导,增加企业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改变原本数据孤岛的形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数据交换法律制度和规范,建立符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大数据发展规律的征信法律制度以及业务规则。建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体系,在使用信息时也注重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在城市各组织机构中,例如银行、税务、司法、工商、征信都各自维护管理着自己的信息,各自信息相互独立。例如,当企业或者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采用点对点的方式,分别从税务、司法、工商、征信这 4个机构的系统中获取企业或个人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转换和整合,亦或者征信系统需要计算某个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时,也会采用点对点的方式从其它机构获取数据等。
在这种数据共享方式中,每个系统都需要与其他的系统建立离散的点对点连接,每个连接需要在防火墙开放端口,也没有公共的数据格式,数据提供者需要分别向每类数据使用者提供数据转换接口。而且随着参与系统的增加,点对点连接及数据转换接口数量也显著增加,实施难度显著增大,特别是不能满足未知用户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很难满足城市数据按需共享的需求。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数据共享交换方法无法满足未知用户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很难满足城市数据按需共享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公开提供了一种数据共享系统,包括:
不少于一个可信系统,其中,所述可信系统向所述数据共享系统提供自身的数据以及使用所述数据共享系统中共享的数据;
数据共享基础子系统,用于向所述可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进行数据管理以及权限管理;
所述可信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模型与所述数据共享子系统相连接,其中,所述数据共享交换模型具有数据共享交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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