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985025.1 | 申请日: | 2021-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33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发明(设计)人: | 吴志俊;李颖;陈钟;熊聪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V8/20 | 分类号: | G01V8/20 |
代理公司: | 南昌旭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6150 | 代理人: | 彭琰 |
地址: | 330000 江西省南昌市高***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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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自缢 行为 监测 方法 装置 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若探测到可疑物体,则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本发明通过在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并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不断分析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一旦发现可疑物体立即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并且还通过充分利用自缢用绳索、布条等可疑物体在自缢行为过程当中的运动规律,增加了判断条件,大大降低了误判概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监所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监所监管过程当中,存在在押人员夜间利用高处窗户等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从而引发监所监管不良事件,如何有效预防这一情况发生,成为了监所管理的扼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以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
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
若探测到可疑物体,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另外,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进一步地,所述光栅探测器包括至少一排发光器和至少一排接收器,发光器和接收器一一相对设置,且同一排的发光器及其相对的接收器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根据同一排的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是否存在晃动,所述光源由发光器发射;
若存在晃动,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进一步地,所述光栅探测器包括沿高度方向布置的多排发光器和多排接收器,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根据多排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的运动轨迹是否为预设轨迹;
若为预设轨迹;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进一步地,所述预设轨迹为先朝向高处悬挂点运动到最高点、再从最高点下落。
进一步地,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的步骤包括:
判断在预设时间内是否持续有光源接收中断的接收器;
若是,则判定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
进一步地,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发出自缢行为预警提示。
进一步地,所述预警提示当中包含所述高处悬挂点的定位信息。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
物体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
行为监测模块,用于在探测到可疑物体时,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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