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流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0937069.7 | 申请日: | 2021-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2792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发明(设计)人: | 李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京东振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G06F16/953;G06Q1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王辉;阚梓瑄 |
地址: | 100086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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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流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存储 介质 电子设备 | ||
本公开提供一种物流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所述方法包括:获取第一类物流数据和第二类物流数据,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为目标订单产生的待结算数据,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为所述目标订单关联的多种物流服务产生的待结算数据;按照预设的抵扣规则将分组后的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与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进行抵扣,并生成抵扣凭证。在为目标订单提供多种物流服务时,本公开可以将每种物流服务产生的待结算数据同时进行抵扣,提高了物流数据的处理效率。而且,客户可以根据生成的抵扣凭证一次性核对所述待结算数据,提高了客户体验。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物流数据处理方法、物流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已经习惯于网上购物,与之相随的物流配送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以代收货款为例,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当为物品出售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时,物流配送方在配送成功后可以向物品购买方收取货款。同时,物流配送方可以使用收取的货款抵扣相应的配送费用,其中,物流配送方一般只为物品出售方提供配送服务。当物流配送方为物品出售方提供多种物流服务时,如提供除配送服务以外的仓储、安装等服务时,不支持物流配送方使用收取的货款同时抵扣多种物流服务费用,需要额外再向物品出售方收取相应的物流服务费用,以及物品出售方还需要分别对每种物流服务费用进行核对,操作流程较繁琐,可能会降低物品出售方的体验。
因此,为了提高物品出售方的体验,提出一种新的物流数据处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公开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可以包括不构成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发明内容
本公开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流数据处理方法、物流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及电子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物流配送方为物品出售方提供多种物流服务时,无法使用代物品出售方向物品购买方收取的货款将多种物流服务费用进行同时抵扣,存在降低物品出售方体验的问题。
根据本公开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物流数据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第一类物流数据和第二类物流数据,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为目标订单产生的待结算数据,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为所述目标订单关联的多种物流服务产生的待结算数据;
按照预设的抵扣规则将分组后的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与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进行抵扣,并生成抵扣凭证。
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获取第一类物流数据和第二类物流数据,包括:
根据预设的汇总规则将目标时间周期内的订单产生的待结算数据进行汇总,生成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以及
当所述目标时间周期内的订单关联多种物流服务时,生成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
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按照用户维度和结算主体维度的组合将获取的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和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进行分组。
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按照预设的抵扣规则将分组后的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与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进行抵扣,包括:
当获取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和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的时间段包含于预设时间段时,按照强制抵扣规则将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与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进行抵扣;
当获取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和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的时间段未包含于预设时间段时,则按照非强制抵扣规则将所述第一类物流数据与所述第二类物流数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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