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鉴权方法、通信装置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89801.6 | 申请日: | 2021-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5412911A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29 |
发明(设计)人: | 胡翔;夏渊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12/06 | 分类号: | H04W12/06;H04W12/69 |
代理公司: |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毛威;肖鹂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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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方法 通信 装置 系统 | ||
1.一种鉴权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接收第一鉴权请求,所述第一鉴权请求包括应用APP实例的标识信息和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一鉴权信息,所述APP实例为运行应用APP的实例;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根据所述APP实例的标识信息和所述第一鉴权信息对所述APP实例进行鉴权;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发送第一鉴权响应,所述第一鉴权响应包括对所述APP实例的鉴权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APP实例的标识信息包括所述APP实例的设备标识和/或所述APP实例的业务标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根据所述APP实例的标识信息和所述第一鉴权信息对所述APP实例进行鉴权,包括:
确定本地与所述APP实例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二鉴权信息;
将所述第一鉴权信息与所述第二鉴权信息进行比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第一鉴权信息与所述第二鉴权信息比对一致时,则所述APP实例鉴权成功;或者,
当所述第一鉴权信息与所述第二鉴权信息比对不一致时,则所述APP实例鉴权失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APP实例的鉴权结果包括指示所述APP实例鉴权成功的信息或指示所述APP实例鉴权失败的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接收所述第一鉴权请求包括: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接收来自会话管理功能网元的所述第一鉴权请求,以及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发送所述第一鉴权响应包括: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向所述会话管理功能网元发送所述第一鉴权响应;或者,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接收所述第一鉴权请求包括: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接收来自安全锚点功能实体的所述第一鉴权请求,以及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发送所述第一鉴权响应包括: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向所述安全锚点功能实体发送所述第一鉴权响应。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接收第二鉴权请求,所述第二鉴权请求包括访问所述APP的终端设备的标识信息、所述APP的应用标识以及与所述终端设备的标识信息和所述APP的应用标识对应的第三鉴权信息;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根据所述终端设备的标识信息、所述APP的应用标识和所述第三鉴权信息对所述终端设备进行二次鉴权;
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发送第二鉴权响应,所述第二鉴权响应包括对所述终端设备的鉴权结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终端设备的标识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或所述终端设备的业务标识。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鉴权功能实体根据所述终端设备的标识信息和所述第三鉴权信息对所述终端设备进行二次鉴权,包括:
确定本地与所述终端设备的标识信息和所述APP的应用标识对应的第四鉴权信息;
将所述第三鉴权信息与所述第四鉴权信息进行比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第三鉴权信息与所述第四鉴权信息比对一致时,则所述终端设备鉴权成功;或者,
当所述第三鉴权信息与所述第四鉴权信息比对不一致时,则所述终端设备鉴权失败。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终端设备的鉴权结果包括指示所述终端设备鉴权成功的信息或指示所述终端设备鉴权失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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