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0442250.0 | 申请日: | 2021-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7864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发明(设计)人: | 田浩;郑毅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50/102 | 分类号: | H01M50/102;H01M10/46;H02J50/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徐川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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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壳,所述外壳包括第一顶壁、第二顶壁以及侧壁,所述第一顶壁与所述第二顶壁相对设置,所述侧壁连接于所述第一顶壁以及所述第二顶壁之间,并与所述第一顶壁和所述第二顶壁围成内容腔,所述第一顶壁包括朝向所述容纳腔内突出的凸出部,所述凸出部设置有适于设置无线充电线圈的凹槽,所述内容腔包括连通的第一内容腔和第二内容腔,所述第一内容腔邻近于所述第一顶壁并形成于所述凸出部与所述侧壁之间,所述第二内容腔形成于所述凸出部与所述第二顶壁之间;以及
电芯,所述电芯包括正极、负极以及电解质,所述正极和所述负极设置于所述内容腔内且彼此间隔,所述电解质填充于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内容腔至少形成于所述凸出部的相对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内容腔环绕所述凸出部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包括位于所述凹槽的侧槽壁和底壁,所述底壁与所述第二顶壁相对设置,所述第一内容腔形成于所述侧壁以及所述侧槽壁之间,所述第二内容腔形成于所述底壁以及所述第二顶壁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同时设置于所述第一内容腔以及所述第二内容腔内,所述负极同时设置于所述第一内容腔以及所述第二内容腔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芯还包括中心销,所述中心销包括片状基体和突出部,所述片状基体设置于所述第二内容腔内,所述突出部连接于所述片状基体并朝向所述第一内容腔方向突出,所述正极以及所述负极均卷绕于所述片状基体以及所述突出部,以使所述正极和所述负极同时绕过所述第一内容腔以及所述第二内容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芯还包括中心销,所述中心销包括第一中心销和第二中心销,所述第一中心销和所述第二中心销间隔设置于所述第二内容腔内,且分别位于所述凹槽的相对的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心销以及所述第二中心销在所述电池的厚度方向上与所述底壁平齐。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所述负极均设置于所述第二内容腔内,所述电解质填充于所述第一内容腔以及所述第二内容腔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为圆形槽或矩形槽。
11.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还包括隔离膜,所述隔离膜铺设于所述凹槽内。
12.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如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电池,所述电池设置于所述壳体内;以及
无线充电线圈,所述无线充电线圈位于所述壳体内并至少部分嵌入所述凹槽内,所述无线充电线圈被配置为透过所述壳体与外部电源耦合,以向所述电池充电。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前壳、中框以及后壳,所述前壳以及所述后壳装配于所述中框的相背的两侧,所述后壳与所述中框之间形成容纳空间,所述电池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且所述凹槽朝向多少后壳,所述后壳的朝向所述中框的表面设置有与所述凹槽配合的容置槽,所述无线充电线圈嵌设于所述凹槽以及所述容置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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