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影视广告抓取和分析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417274.0 | 申请日: | 2021-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1230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13 |
发明(设计)人: | 刘浩;郭德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两比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国联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465 | 代理人: | 王天兴 |
地址: | 102600 北京市大兴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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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影视广告 抓取 分析 系统 | ||
1.一种影视广告分析系统,包括数据中心、广告抓取系统、后台控制模块、数据库、影视模块以及广告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中心相当于人体的大脑,用于对广告抓取系统、后台控制模块、数据中心的数据处理与转换,控制着整个系统的运行;
其中广告抓取系统用于抓取影视中的广告,广告识别模块用于识别抓取到的具体实体,数据中心完成数据分析和存储的主流程,广告识别模块处理抓取的广告分析和影视识别,广告数据统计模块用于处理已经影视识别后的广告数据;
后台控制模块用于控制和操作整个广告分析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广告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模块内设有广告分析、广告识别以及广告分类,其中广告分析主要用于对广告抓取系统所抓取的广告进行分析,分析其广告影视名称、影视类型,广告识别主要用于识别其是否为影视类的广告,广告分类主要用于对广告分析后的影视广告进行分析,其中广告分析包括识别到具体的影视作品上,根据总体流量,估算出每个影视作品的推广强度、相关时间节点以及推广效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广告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视模块内设有影视分析、影视识别以及影视分类,其中影视分析主要用于被投放广告的影视分析其播放时长、播放量以及广告投放其影视中的时间,影视识别主要用于对其被投放广告的影视的识别,识别其为电视剧还是电影或者短片,影视分类主要用于对影视分析和影视识别后的结果进行分类。
4.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广告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台控制模块内设有操作中心、显示中心以及警报中心,其中操作中心主要用于对该广告分析系统内部所有的操作以及对广告模块和影视模块在处理后所得的结果进行只做表格以及表格的修正,显示中心主要用于显示相应分析数据以及操作时的显示,警报中心用于警报广告模块在发现非影视类广告以及内部操作错误,并且与显示中心配合使用,在其出现非影视类广告时会显示不同的颜色并闪烁。
5.一种影视广告抓取系统,包括数据中心以及广告抓取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视广告抓取系统一是利用不同APP的协议创建冷启动用户,二是系统动态创建不同类型的蜜罐节点,来对付个性化推荐系统,其数据中心用于控制、处理和分析广告抓取系统的数据,其广告抓取系统用于广告视频抓取、被投放广告的影视抓取、广告时间抓取以及广告时长抓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影视广告抓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操作步骤如下:
S1:首先重置APP信息和设备信息至出厂状态,创建冷启动用户,然后在热用户中创建不同类型的蜜罐节点,模拟不同兴趣的用户实现对广告范围的大量覆盖。
S2:广告抓取系统抓取对应的被投放广告的影视,然后通过抓取广告视频、广告时间以及广告时长;
S3:然后将其抓取到的数据传送至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将其转换为可处理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广告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视广告分析系统的步骤如下:
a:数据中心在处理完步骤S3的数据后,分别将被投放广告的影视发送至影视模块;将广告视频、广告时间以及广告时长发送至广告模块;
b:影视模块将获取的影视数据进行分析和识别后然后分类回传至数据中心;广告模块将获取到的广告视频、广告时长以及广告时间发送至数据中心;
c:数据中心在接收到数据后将其发送至后台控制模块进行最后的整理和制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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