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抬头显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10397922.0 | 申请日: | 2021-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383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28 |
发明(设计)人: | 曹晖;何立山;黄凤珠;朱瑞;林高强;福原康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03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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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抬头 显示 系统 | ||
1.一种抬头显示系统,包括投影光源、夹层玻璃和透明纳米膜,所述夹层玻璃包括外玻璃板、内玻璃板以及夹在外玻璃板和内玻璃板之间的中间粘结层,所述外玻璃板具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内玻璃板具有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透明纳米膜设置在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之间,所述透明纳米膜包括至少两个金属层;所述投影光源用于产生P偏振光,所述P偏振光入射到所述第四表面上,所述P偏振光的入射角度为45°~72°,所述透明纳米膜能够反射至少部分入射的所述P偏振光;
所述透明纳米膜与所述第四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86mm,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对所述P偏振光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6%,所述外玻璃板和/或所述内玻璃板的折射率为1.35~1.49,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在45°~72°的入射角度内对所述P偏振光具有最大反射率Rmax和最小反射率Rmin,Rmax/Rmin=1.0~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粘结层具有楔形截面轮廓,所述楔形截面轮廓的楔角为0.01~0.18mrad。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光源产生100%的P偏振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金属层的厚度为4nm~8n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纳米膜包括至少三个金属层,至少三个金属层的总厚度大于30n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金属层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2n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纳米膜沉积在热塑性聚酯层的至少一个表面上,所述热塑性聚酯层设置在所述外玻璃板和所述内玻璃板之间,所述热塑性聚酯层的材料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玻璃板和/或所述中间粘结层能够吸收P偏振光,使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对所述P偏振光的吸收率为8%~3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玻璃板和/或所述内玻璃板选用氟化物玻璃、氧化硅玻璃或硼硅酸盐玻璃。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的第四表面的可见光反射率RL(8°)小于或等于15%。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玻璃板为厚度大于或等于1.8mm的弯曲玻璃板,所述内玻璃板为厚度小于或等于1.4mm的弯曲玻璃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对所述P偏振光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10%。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在580nm~680nm波长范围内具有的近红光反射率R1与设置有所述透明纳米膜的夹层玻璃在450nm~550nm波长范围内具有的蓝绿光反射率R2之比R1/R2=1.0~1.7。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入射到所述第四表面上的P偏振光中的580nm~680nm波长范围内的近红光比例T1与其中450nm~550nm波长范围内的蓝绿光比例T2之比T1/T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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