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电子仓单管理方法、装置、介质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51664.2 | 申请日: | 2021-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0725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4 |
发明(设计)人: | 吴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8 | 分类号: | G06Q20/38;G06Q20/40;G06Q40/0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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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电子 管理 方法 装置 介质 电子设备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仓单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若接收到区块链的货主节点发出的电子仓单融资指令,则根据所述电子仓单融资指令确定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并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已生效状态;
向所述区块链的参与方发送电子仓单融资的通知,若符合共识机制,则确定所述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允许被质押;其中,所述参与方包括货主、资金方和仓库方;
向所述区块链的资金方节点发起审核请求,若所述资金方节点审核通过,则将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冻结,并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资金方,并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已质押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已生效状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知所述区块链的仓管方节点对所述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进行封存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资金方,并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已质押状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知所述区块链的仓管方节点将所述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的控制权转移至所述资金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金方节点审核通过,则将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冻结,包括:
所述资金方节点对所述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进行审核,若确定允许融资,则将审核结果返回至所述区块链;
所述资金方按照资产价值计算方式确定所述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并对所述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冻结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允许融资,则将审核结果返回至所述区块链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归属于所述资金方,并将电子仓单的状态标记为已质押未放款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资金方,并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已质押状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检测到跌价补货触发事件,则向所述区块链的货主节点发出补货指令;
确定所述区块链的货主节点提供的补货信息,并对所述补货信息进行补货价值计算;
若满足补货条件,则对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关联的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进行更新。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已生效状态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存在部分提货条件,则所述资金方节点通过区块链向所述仓管方节点发出仓库拆分请求,供所述仓管方节点对所述仓库进行拆分处理,并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未生效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仓管方节点对所述仓库进行拆分处理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所述电子仓单进行拆分处理,得到拆分后的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得到拆分后的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区块链的资金方节点对所述拆分后的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审核通过,确定拆分后的电子仓单的实体资产,并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拆分后的电子仓单的数字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资金方,并标记为已质押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所述电子仓单进行拆分处理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电子仓单标记为质押待拆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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