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道桥工程中建筑材料的搬运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10210823.7 | 申请日: | 2018-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2201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25 |
发明(设计)人: | 潘燕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潘燕瑜 |
主分类号: | B62B1/12 | 分类号: | B62B1/12;B62B1/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23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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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工程 建筑材料 搬运 装置 | ||
本发明属于搬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道桥工程中建筑材料的搬运装置,它包括车架、车斗、第一齿轮、动力机构、限位机构,其中车架前端向下摆动使得车斗进行卸料期间,重块利用其较大重力下使得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相啮合,第二齿轮沿着第一齿轮外圆面进行顺时针公转,第二齿轮产生顺时针的自转,第二齿轮的旋转经过相关的齿轮、轴、齿条的传递后,使得滑动条挤压拉板来解除限位条对弧形条的限位,进而解除车斗与车架的上锁状态;在车架摆动到一定角度后,车斗便能自动翻转倾倒物料。整个卸料期间,车斗和车架之间解除上锁是完全自动化的,使得本发明不需要手动解除车斗与车架限位的操作便可实现自动卸料,提高了工人卸掉建筑物料时的效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搬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道桥工程中建筑材料的搬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道路或者桥梁的施工工地中,为了便于短距离内搬运少量的建筑物料,所以工人一般都会选用建筑推车进行搬运。根据车斗卸掉建筑物料方式的分类,建筑推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车斗可以与车架进行分离,在卸掉建筑物料时,车斗会以车架前端为旋转中心进行翻转来将建筑物料卸掉;另一种是车斗不与车架进行分离,通过车架围绕车轴的摆动来卸掉车斗中的建筑物料。相比较于不可分离的车斗,可分离的车斗在卸料的角度方面会比不可分离的车斗更大,那么可分离的车斗在卸掉具有一定湿度或者粘性的建筑物料会有更好的卸料效率。对于可分离的车斗,为了保证建筑推车在搬运过程中,可分离的车斗能牢固在车架上,所以可分离的车斗一般具有与车架相限位的结构;建筑推车在搬运过程中,可分离的车斗通过限位结构牢固在车架上;在建筑推车卸掉建筑物料时,需要工人手动解除可分离的车斗与车架的限位。在建筑推车实际使用过程中,工人手动解除可分离的车斗与车架限位的操作有一定麻烦,影响了工人卸掉建筑物料时的效率;为了提高工人卸掉建筑物料时的效率,所以就需要设计一种在卸掉建筑物料时能自动解除可分离的车斗与车架限位的新型建筑搬运装置。
本发明设计一种道桥工程中建筑材料的搬运装置解决如上问题。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本发明公开一种道桥工程中建筑材料的搬运装置,它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内”、“下”、“上”等指示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发明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或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一种道桥工程中建筑材料的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把手和支撑脚的车架、车斗、通过轴承安装在车轴两端的两个车轮、V型支撑、固定安装在固定套外圆面上的第一齿轮、动力机构、限位机构,其中车架通过其下表面对称固定安装的两个V型支撑与所述车轴相固连;车架的前端通过铰接的方式与车斗底部的前端相连;固定套套在车轴上,且固定套远离第一齿轮的一端固定安装在一个车轮的侧面上;动力机构安装在车架上,且与第一齿轮相配合;限位机构安装在车架上,且限位机构与动力机构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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