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集装箱货柜监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192514.1 | 申请日: | 2021-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374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5 |
发明(设计)人: | 余志坤;任美云;方咏娴;郭伟沂;陈杰军;梁志清;钟准星;黄健佻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朗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B65D9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苏云辉 |
地址: | 510600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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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集装箱 货柜 监管 系统 | ||
本申请公开了集装箱货柜监管系统,包括:具有定位识别功能的电子锁、通信终端、光感检测终端以及后台终端;电子锁挂装于集装箱车门上,用于锁紧集装箱车门;光感检测终端安装于集装箱车门内侧,用于在集装箱车门开启时,获取光感检测信息,并在电子锁处于预设位置时反馈给电子锁;电子锁与后台终端通信连接,还用于将自身定位信息、自身状态信息以及光感检测信息反馈给后台终端;通信终端与后台终端通信连接,用于接收后台终端发送的指令并下发给电子锁。通过这样的系统设计,有效解决监管漏洞,无需增加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降低工作量,提高效率,实现高效的智能化监管。
本申请要求申请日为2021年01月06日,申请号为202110020935.6的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监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集装箱货柜监管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货运智能化快速发展,海关对货物安全监管要求越来越高,目前通关使用的电子签封锁逐步实现了通关智能化,高效化。但目前后台系统都是通过对锁挂在车门的电子锁上传的信息进行判别监管,如果部分不法商人采用挂假锁在货箱门,而将真锁放在其它位置,也就会将使得海关监管完全失效;或者人为将挂电子锁位置损坏,造成假锁,也会使得监管失效。为避免上述监管漏洞,目前海关不得不在现有智能通关基础上同时增加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工作量大,效率也降低,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智能化监管。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集装箱货柜监管系统,无需增加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降低工作量,提高效率,实现高效的智能化监管。
为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申请提供了集装箱货柜监管系统,包括:具有定位识别功能的电子锁、通信终端、光感检测终端以及后台终端;
所述电子锁挂装于集装箱车门上,用于锁紧集装箱车门;
所述光感检测终端安装于集装箱车门内侧,用于在集装箱车门开启时,获取光感检测信息,并在所述电子锁处于预设位置时反馈给所述电子锁;
所述电子锁与所述后台终端通信连接,还用于将自身定位信息、自身状态信息以及所述光感检测信息反馈给后台终端;
所述通信终端与所述后台终端通信连接,用于接收所述后台终端发送的指令并下发给所述电子锁。
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锁包括锁本体、控制装置以及定位识别装置;
所述控制装置以及所述定位识别装置均安装于所述锁本体内。
进一步地,所述锁本体包括锁体以及锁杆;
所述锁杆连接于所述锁体;
所述控制装置以及所述定位识别装置均安装于所述锁体内。
进一步地,所述光感检测终端通过第一RFID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装置通过第一移动通信模块与所述后台终端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通信终端通过第二移动通信模块与所述后台终端通信连接;
所述通信终端还通过第二RFID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移动通信模块以及所述第二移动通信模块具体均为4G通信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识别装置具体为UWB定位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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