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针对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杀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157475.1 | 申请日: | 2021-0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2696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5 |
| 发明(设计)人: | 靳龙;靳栋樑;靳瑶茜;延艾凝 | 申请(专利权)人: | 靳龙 |
| 主分类号: | A61L2/20 | 分类号: | A61L2/20;A61L2/10;A61L2/14;A61L2/26;A61L9/22;A61L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6 | 代理人: | 马婷 |
| 地址: | 100079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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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针对 病毒 食品 外包装 系统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针对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杀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一级消杀室、二级消杀室、三级消杀室,以及与各级消杀室连接的中控室、云数据平台,一级消杀室、二级消杀室、三级消杀室内贯穿设有传送装置,一级消杀室入口处设有与传送装置对应的搬运机械手及贴标机械手,用于将冷链物品搬运至传送装置上,以及给传送装置上的冷链物品贴上二维码标签,一级消杀室内设有多组臭氧发生器,二级消杀室内设有多组紫外线杀菌灯,三级消杀室内设有多组负氧离子发生器,本系统通过三级消杀室的依次作用,可以有效地灭杀食品包装上的新冠病毒,切断冷链食品本身和食品包装上的新冠病毒传播的途径,并且不会造成冷链食品和环境污染。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冷链消毒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针对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杀系统。
背景技术
冷链物流泛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某些病毒在人体外有一定的存活时间,能够吸附在物体的表面,造成接触传播。冷链能为食品保鲜,也成为病毒传播的途径,一旦冷链食品本身和/或食品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沾染病毒,传统冷链低温高湿的环境又有利于病毒长期保有活力,可能导致病毒传播。因此,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针对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杀系统,切断冷链食品本身和食品包装的新冠病毒传播的途径。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针对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杀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一级消杀室、二级消杀室、三级消杀室,以及与各级消杀室连接的中控室、云数据平台,所述一级消杀室、二级消杀室、三级消杀室内贯穿设有传送装置,所述一级消杀室入口处设有与传送装置对应的搬运机械手及贴标机械手,用于将冷链物品搬运至传送装置上,以及给传送装置上的冷链物品贴上二维码标签,所述一级消杀室内设有多组臭氧发生器,所述二级消杀室内设有多组紫外线杀菌灯,所述三级消杀室内设有多组负氧离子发生器。
进一步地,所述传送装置位于每个消杀室中的部分,均包括数个交错设置的传送带、翻滚床。
进一步地,所述一级消杀室、二级消杀室、三级消杀室内分别设有与中控室连接的臭氧浓度检测器、紫外线强度检测器以及负氧离子检测器。
进一步地,所述三级消杀室出口处还设有检测分离室及合格产品暂存库,所述检测分离室通过回收通道与一级消杀室入口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一级消杀室的长度不小于3m,所述二级消杀室、三级消杀室的长度不小于5m。
采用以上方案后,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本系统通过三级消杀室的依次作用,可以有效地灭杀食品包装上的新冠病毒,切断冷链食品本身和食品包装上的新冠病毒传播的途径,并且不会造成冷链食品和环境污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的是,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一种针对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杀系统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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