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子烟的雾化舱件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81236.7 | 申请日: | 202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543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6 |
发明(设计)人: | 张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雾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10;A24F40/4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华盛智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604 | 代理人: | 胡国英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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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雾化 | ||
1.一种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包括舱件主体(100),所述舱件主体(100)的内部形成油舱(110),所述油舱(110)的上方形成舱口(120),所述舱口(120)的口径小于油舱(110)的直径,且所述舱口(120)与油舱(110)共中轴线;所述舱件主体(100)外壁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一组第一密封环(130),且每组第一密封环(130)至少为两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舱件主体(100)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舱件主体(100)采用硅胶制成。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舱件主体(100)外周的下部通过凸出形成为下段(140),所述下段(140)的外周凸出形成为第二密封环(141)。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油舱(110)的底部形成为底孔(150),该底孔(150)接通所述油舱(110)和舱件主体(100)下方的外部,所述底孔(150)的内径小于所述油舱(110)的内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孔(150)的内壁靠近所述油舱(110)处凸出形成第三密封环(151)。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段(140)的下端形成四个相同,并呈圆周排布,且为扇形的凸台(142),每个凸台(142)之间形成型槽(143)。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烟的雾化舱件,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凸台(142)围成整体的中心处形成圆形的沉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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