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780493.9 | 申请日: | 2020-1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854664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8 |
| 发明(设计)人: | 李金恒;谷成骏;杨超;李振天;蒋凌霄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金恒;谷成骏;杨超;李振天;蒋凌霄 |
| 主分类号: | B66C5/02 | 分类号: | B66C5/02;B66C9/08;B66C11/16;B66C13/06 |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0 | 代理人: | 齐兰君;张杰 |
| 地址: | 714000 陕西省***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多功能 化工设备 起吊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属于化工设备技术领域,包括顶板,所述顶板底端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板,且所述固定板的底端分别固定连接有底板,且所述底板的底端四角处分别设有移动轮,所述固定板之间的相对设有夹紧机构;通过设有夹紧机构可对化工设备的周侧进行夹紧,所述夹紧机构伴可随化工设备一起进行向上移动,从而可使得化工设备在吊起过程中保持稳定,可避免化工设备与起吊装置之间发生碰撞,从而可延长起吊装置的使用寿命,同时也避免化工设备在吊起过程中因碰撞而发生损伤;通过设有转把、齿轮一、齿轮二、螺杆、移动板和夹板二可对所述移动轮进行夹紧卡接,从而可避免此装置在起吊过程中移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
背景技术
化工行业具有许多重型设备以及罐体,在进行搬运、开启或者移动位置时需要用到起吊装置来完成,在对化工设备进行搬运时,化工设备本体容易发生摆动,从而易使得化工设备本体与起吊装置发生碰撞,从而可能会损坏起吊装置,可能因碰撞损毁起吊装置而使得化工设备摔落,从而造成化工设备的损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包括顶板,所述顶板底端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板,且所述固定板的底端分别固定连接有底板,且所述底板的底端四角处分别设有移动轮,所述顶板的上端固定设有电机,且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的转轴一上固定套设有收卷轮,所述收卷轮上绕卷有拉绳,所述顶板中部设有通孔,所述拉绳底端穿过所述顶板的通孔且固定连接有吊钩,所述固定板之间的相对设有夹紧机构,所述夹紧机构包括滑套,所述固定板上分别滑动套设有滑套,所述滑套之间的相对面的中部分别固定连接有气缸,且所述滑套之间的相对面的前后两侧分别设有滑槽座,所述滑槽座中滑动卡接设有滑动球,所述滑动球固定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滑动穿过所述滑槽座且分别固定连接有转动杆,前后所述转动杆之间的中部铰接,且所述转动杆之间的铰接处同时铰接设有连接架,且所述气缸的另一端和与所述连接架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的另一端通过连接杆铰接有卡接轮,夹板一的夹持面的相对侧分别设有卡接槽,所述卡接轮滑动卡接在所述夹板一的卡接槽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板中部分别穿插设有转轴二,且所述转轴二的上端分别固定连接有转把,所述转轴二的底端穿过所述底板且固定连接有齿轮一,所述齿轮一啮合有齿轮二,所述齿轮二固定套设在螺杆上,所述螺杆活动设在所述底板的底侧,且所述螺杆上左右两侧的螺纹方向相反,且所述螺杆上左右两侧分别螺纹套设有移动板,且所述移动板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滑动卡接在所述底板底端的滑动槽中,所述移动板的底端相对于相邻所述移动轮的一侧分别固定设有夹板二。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板一为弧形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顶板底端左右两侧与所述底板上端之间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板的上端分别固定设有导向柱,且所述滑套上对应设有通孔,所述导向柱活动穿插在滑套的通孔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操作简单,实用性强,通过设有夹紧机构可对化工设备的周侧进行夹紧,所述夹紧机构伴可随化工设备一起进行向上移动,从而可使得化工设备在吊起过程中保持稳定,可避免化工设备与起吊装置之间发生碰撞,从而可延长起吊装置的使用寿命,同时也避免化工设备在吊起过程中因碰撞而发生损伤;通过设有转把、齿轮一、齿轮二、螺杆、移动板和夹板二可对所述移动轮进行夹紧卡接,从而可避免此装置在起吊过程中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多功能化工设备起吊装置中单个夹紧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金恒;谷成骏;杨超;李振天;蒋凌霄,未经李金恒;谷成骏;杨超;李振天;蒋凌霄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2780493.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