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715861.1 | 申请日: | 2020-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4606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 发明(设计)人: | 孙瑞;郭媛;米允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 | 分类号: | E02D29/045;E02D29/16;E02D31/02 |
| 代理公司: | 浙江中桓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55 | 代理人: | 朱萍 |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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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既有 建筑 地下室 底板 施工 防水 结构 | ||
1.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原有底板,其具有依次相连的第一接缝面、第二接缝面、第三接缝面,且第二接缝面分别垂直于第一接缝面和第三接缝面,所述第一接缝面处于靠近底板上表面的一端;所述第三接缝面远离所述第二接缝面的一端开设有预留空间,所述预留空间填充超前止水包;
新建底板,其同时贴合于所述第一接缝面、第二接缝面和第三接缝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留空间开设于所述原有底板的迎水面。
3.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缝面与所述新建底板之间设有遇水膨胀止水条。
4.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缝面与所述新建底板之间设有遇水膨胀止水条。
5.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接缝面与所述新建底板之间设有遇水膨胀止水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缝面安装固定多根疏水导管,多根疏水导管通过若干三通接头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任意相邻两根疏水导管间的间隔为3-5米。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止水包的厚度为底板厚度的1/3至1/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止水包的厚度为底板厚度的3/7。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既有建筑地下室底板施工缝防水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接缝面、第二接缝面与第三接缝面均设有凹槽或凸条,所述新建底板设有凸条或凹槽,所述凸条嵌入所述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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