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灭火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14774.7 | 申请日: | 2020-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49122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刘一儒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一儒 |
主分类号: | A62C3/02 | 分类号: | A62C3/02;A62C5/02;A62C19/00;F23Q21/00;B64D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韩璐 |
地址: | 111000 辽宁省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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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灭火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领域,提供了一种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包括泡沫发生装置和气囊,所述泡沫发生装置包括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原液、泡沫发生容器和气体发生器,所述泡沫发生容器具有用于盛装所述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原液的腔体、泡沫出口和将所述腔体与所述泡沫出口连通的用于供泡沫流通的通道,所述气体发生器具有位于所述腔体中的第一出气口,所述气囊套设在所述泡沫出口处,所述气囊的内部与所述泡沫出口连通。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灭火装置,直接搭载于无人机上,由无人机进行投放使用,以简单快速的方式实现了在空中完成泡沫灭火剂的发泡过程,从而打破了山林地火灾无法使用泡沫灭火剂的现状,提高了无人机灭火效率。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利用飞机或直升机来实施灭火,是目前森林火灾的一种重要的灭火方式。其中,因具备不受灭火时机的限制、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等优点,无人机灭火被广泛应用。但无人机的载重能力是一个巨大的瓶颈。无人机只是一个平台工具,主要还是利用挂载的装置进行灭火如干粉、水基灭火剂、阻燃剂等,载荷一般在几十公斤,大的也不超过100公斤,因此灭火效率不高。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灭火装置,使其能够提高无人机灭火的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灭火装置,包括泡沫发生装置和气囊,所述泡沫发生装置包括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原液、泡沫发生容器和气体发生器,所述泡沫发生容器具有用于盛装所述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原液的腔体、泡沫出口和将所述腔体与所述泡沫出口连通的用于供泡沫流通的通道,所述气体发生器具有位于所述腔体中的第一出气口,所述气囊套设在所述泡沫出口处,所述气囊的内部与所述泡沫出口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通道内设置有用于细化泡沫的泡沫细化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泡沫细化装置包括海绵和用于将所述海绵固定在所述通道内的固定件。
进一步地,所述气体发生器具有位于所述通道内的第二出气口,所述第二出气口设置在所述泡沫细化装置和所述泡沫出口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出气口处设置有第一出气球,所述第一出气球的表面分布有多个与所述第二出气口连通的第一出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出气口处设置有出气盘,所述出气盘上开有多个与所述第二出气口连通的第二出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气体发生器具有位于所述通道内的第三出气口,所述第三出气口设置在所述泡沫细化装置和所述腔体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出气口处设置有第二出气球,所述第二出气球的表面分布有多个与所述第三出气口连通的第三出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点火器,所述点火器为遥控电子点火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灭火装置,通过搭载于无人机上,以简单快速的方式实现了在空中完成泡沫灭火剂的发泡过程,使之直接使用于山林地火灾没有大量水源或大型压缩泡沫装备无法到达的火场,从而打破了山林地火灾无法使用泡沫灭火剂的现状,提高了无人机灭火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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