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法医活体勘查箱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893409.1 | 申请日: | 2020-05-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9676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 发明(设计)人: | 杜丽娜;张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申友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B50/31 | 分类号: | A61B50/31 |
| 代理公司: | 郑州科硕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57 | 代理人: | 徐园园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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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法医 活体 勘查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法医活体勘查箱,包括箱体和箱盖,箱盖铰接在箱体上,箱盖的顶部设置有提手,箱体内设置有样品室,样品室上方均匀设置有上、下两层工具托盘,工具托盘与箱体和箱盖之间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分别与箱体、箱盖和工具托盘铰接,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均倾斜设置且三者之间互相平行,当箱盖关闭时,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均位于勘查箱内;工具托盘顶部开设有工具槽,工具槽内放置有勘查工具,样品室内开设有放置槽,放置槽内放置有取样盒和取样瓶;本实用新型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勘查箱体积较大,不便于携带,勘查工具区分和取用不方便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勘查箱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便携式法医活体勘查箱。
背景技术
法医现场勘査,是指法医学鉴定人同侦査人员对发生案件的场所、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物品的地点,进行勘验、检査、调査研究并取得证据的过程,勘查取证过程中需要用到很多勘查工具,而现有的勘查箱内大多只有一个工具托盘,所有勘查工具和取样的样本都放在工具托盘内,这样就会需要工具托盘的面积很大,从而导致勘查箱的体积较大,不方便携带,而且所有勘查工具都放在一个工具托盘内,不方便工具的区分和取用,取样样本也没有有效的固定措施。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携式法医活体勘查箱,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勘查箱体积较大,不便于携带,勘查工具区分和取用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法医活体勘查箱,包括箱体和箱盖,箱盖铰接在箱体上,箱盖的顶部设置有提手,箱体内设置有样品室,样品室上方均匀设置有上、下两层工具托盘,下层的工具托盘与箱体之间设置有第一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下层工具托盘的侧壁和箱体的侧壁铰接,第一连接杆有两根且分别位于下层工具托盘和箱体的两侧;上层的工具托盘和下层的工具托盘之间设置有第二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上层工具托盘的侧壁和下层工具托盘的侧壁铰接,第二连接杆有两根且分别位于上层工具托盘和下层工具托盘的两侧;上层的工具托盘和箱体之间设置有第三连接杆,第三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上层工具托盘的侧壁和箱体的侧壁铰接,第三连接杆的中部与下层工具托盘的侧壁铰接,第三连接杆有两根且分别位于上层工具托盘和箱体的两侧;下层的工具托盘和箱盖之间设置有第四连接杆,第四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下层工具托盘的侧壁和箱盖的侧壁铰接,第四连接杆有两根且分别位于下层的工具托盘和箱盖的两侧,第四连接杆的下端与第二连接杆的下端同轴设置;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均倾斜设置且三者之间互相平行,当箱盖关闭时,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均位于勘查箱内;工具托盘顶部开设有工具槽,工具槽内放置有勘查工具,样品室内开设有放置槽,放置槽内放置有取样盒和取样瓶。
可选地,所述样品室内固定连接有海绵保护层,放置槽开设在海绵保护层顶部。
可选地,所述取样盒的盒体和取样瓶的瓶身均与放置槽的内壁贴合,取样盒的顶部和取样瓶的顶部均与放置槽的顶部平齐,当箱盖关闭时,下层工具托盘的底部与放置槽的顶部贴合。
可选地,所述箱盖的顶部开设有放置提手的凹槽,提手铰接在凹槽内。
可选地,所述箱体顶部的外周设置有密封条。
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法医活体勘查箱具有以下优点:
(1)工具托盘和样品室分层设置,能够更好地利用勘查箱内的空间,减小勘查箱的体积。
(2)工具托盘分层设置,通用勘查工具和特殊勘查工具可以分开放置,便于勘查工具的区分与取用。
(3)当勘查箱处于关闭状态时,下层工具托盘的底部与放置槽的顶部贴合,下层的工具托盘能够将取样瓶和取样盒固定在放置槽内,在勘查箱移动的过程中,取样瓶和取样盒能够全程保持稳定;在勘查箱与外界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海绵保护层能够对取样瓶的瓶身和取样盒的盒体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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