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池及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70761.3 | 申请日: | 2020-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8509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发明(设计)人: | 曹永军;赵淑良;邓传华;杨全岳 | 申请(专利权)人: | 致业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2/10 | 分类号: | H01M2/10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张庆骞 |
地址: | 250101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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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池 更换 便携式 执法 设备 | ||
1.一种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与电池仓的尺寸相匹配,所述电池与电池仓之间可单独拆卸;所述电池的一侧由电池壳包裹,且未被电池壳包裹的电池部分的厚度与电池仓的深度相等;所述电池壳与电池仓可密封连接。
2.一种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执法设备主体,电池仓设置在执法设备主体背部;电池仓内设置有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与电池壳交界处设置有防水圈。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圈设置在防水槽内。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的侧边设置至少一个第一限位凸台,用于防止电池壳在水平方向滑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壳上设置有第一限位槽,所述第一限位凸台卡设在第一限位槽内。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的顶部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限位凸台,用于防止电池壳在垂直方向滑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壳上设置有第二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凸台卡设在第二限位槽内。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底部设置有锁扣结构,所述锁扣结构用于固定连接电池壳。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电池便携式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壳外侧还设置有铭牌区域,用于贴设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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