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风管的综合管廊通风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0778896.7 | 申请日: | 2020-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1901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康潜;王茜;张玮玮;钱中阳;何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7/06 | 分类号: | F24F7/06;A62C2/04;E02D29/045 |
代理公司: | 兰州智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62201 | 代理人: | 张英荷 |
地址: | 730000 甘***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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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风管 综合 通风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于风管的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属于综合管廊通风领域,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一个事故分区为两个防火分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包括多个通风单元,一个通风单元包括第一防火分区、第二防火分区、第一防火门、第二防火门和第三防火门,通风单元两端分别设有进风机房和排风机房,进风机房内设有进风机,排风机房内设有排风机;在通风单元顶部通长设有进风管和排风管,进风管与进风机相连,进风管上间隔均布有多个进风口,进风口上设有进风调节阀,排风管与排风机相连,排风管上间隔均布有多个排风口,排风口上设有排风调节阀。第一防火分区和第二防火分区均能各自形成闭合通风区间,每个防火分区均作为一个独立的事故分区。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综合管廊通风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风管的综合管廊通风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综合管廊的通风单元长度一般与防火分隔间距长度保持一致,即不超过200米,无防火分隔要求的舱室一般与有防火分隔舱室的通风单元长度保持一致。通风单元的长度决定了通风节点的数量和出地面风亭的数量以及风机数量。这种做法有以下几点弊端:
(1)一个通风单元长度,即不大于200米就有两座出地面风亭,大量占用道路面积,影响了道路景观和车辆及行人视觉;
(2)一个通风单元长度,即不大于200米就有两个通风节点,使综合管廊标准段占比下降,综合管廊造价高;
(3)对于使用风机的舱室,一个通风单元长度,即不大于200米就需要两个风机,设备成本高;
(4)综合管廊在跨河或跨大型交叉路口等超过200米的情况,出地面风亭间距只能大于200米,则通风单元需大于200米,即防火分隔间距大于200,这是违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GB50838-2015第7.1.6条要求的。
现有以两个防火分区为一个通风单元的专利,但是在该专利中,可控常开防火门必须为常开状态,才能保证整个通风单元通风。且在该专利中,当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出现火灾,火灾熄灭后,需要动用两个防火分区才能排出浓烟,也就是说,浓烟会扩散至两个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为一个事故区域,扩大了事故范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风管的综合管廊通风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一个事故分区为两个防火分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风管的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包括污水舱通风系统、电力舱通风系统、综合舱通风系统、天然气舱通风系统、第一进风井、第一排风井、第二进风井和第二排风井;污水舱通风系统、电力舱通风系统、综合舱通风系统和天然气舱通风系统均包括多个相互连接的通风单元,一个通风单元包括两个相连的防火分区,分别为第一防火分区和第二防火分区,通风单元两端分别设有第一防火分隔和第三防火分隔,第一防火分区和第二防火分区之间设有第二防火分隔,第一防火分隔、第二防火分隔和第三防火分隔上分别设有第一防火门、第二防火门和第三防火门,通风单元两端分别设有进风机房和排风机房,进风机房内设有进风机,排风机房内设有排风机;污水舱通风系统、电力舱通风系统、综合舱通风系统的进风机房分别与第一进风井相连通,第一进风井上方设有第一出地面进风亭,污水舱通风系统、电力舱通风系统、综合舱通风系统的排风机房分别与第一排风井相连通,第一排风井上方设有第一出地面排风亭;天然气舱通风系统的进风机房与第二进风井相连通,第二进风井上方设有第二出地面进风亭,天然气舱通风系统的排风机房与第二排风井相连通,第二排风井上方设有第二出地面排风亭;在通风单元顶部通长设有进风管和排风管,进风管与进风机相连,进风管上间隔均布有多个进风口,进风口上设有进风调节阀,排风管与排风机相连,排风管上间隔均布有多个排风口,排风口上设有排风调节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进风机上设有进风机电动风阀,排风机上设有排风机电动风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每个通风单元和与其左侧相邻的通风单元共用一个进风机房,每个通风单元和与其右侧相邻的通风单元共用一个排风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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