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导光结构治具、屏幕模组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0299266.1 | 申请日: | 2020-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727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发明(设计)人: | 李科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5/26 | 分类号: | B29C45/26;B29C45/27;B29C45/40;B29L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陈蕾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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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结构 屏幕 模组 电子设备 | ||
1.一种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模体和第二模体;
所述第一模体包括第一主体成型部和第一辅助成型部,所述第二模体包括第二主体成型部和第二辅助成型部;所述第一辅助成型部和所述第二辅助成型部配合围成胶口型腔,所述第一主体成型部和所述第二主体成型部配合围成主体型腔,所述胶口型腔与所述主体型腔连通;
所述第一主体成型部或所述第二主体成型部设有朝向所述主体型腔延伸的镶件,所述第一辅助成型部或所述第二辅助成型部上设有顶出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镶件组装于所述第一主体成型部或所述第二主体成型部,且所述镶件与所述第一主体成型部或所述第二主体成型部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镶件与所述第一主体成型部或所述第二主体成型部一体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出机构包括驱动件和顶出件,所述驱动件与所述顶出件驱动配合;
所述顶出件包括初始状态和顶出状态,当所述顶出件处于所述初始状态时,所述顶出件位于所述胶口型腔外;当所述顶出件处于顶出状态时,所述顶出件顶入所述胶口型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口型腔设置在所述主体型腔的一侧,且所述胶口型腔包括靠近所述镶件的边缘空间,所述第一辅助成型部或所述第二辅助成型部上设有与所述边缘空间位置对应的组装区域,所述顶出件设置于所述组装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出机构包括多个所述顶出件,所述顶出件均布在所述第一辅助成型部或所述第二辅助成型部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体包括朝向所述主体型腔的第一内侧面,所述第一内侧面上设有第一微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体包括朝向所述主体型腔的第二内侧面,所述第二内侧面上设有第二微结构。
9.一种屏幕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导光结构;所述导光结构由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加工成型;所述导光结构包括导光主体和设置于所述导光主体的孔结构。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导光结构,所述导光结构由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导光结构治具加工成型,所述导光结构包括导光主体和设置于所述导光主体的孔结构;
或,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屏幕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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