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0077113.2 | 申请日: | 2020-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4440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发明(设计)人: | 李静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星米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智汇聚晨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09 | 代理人: | 李海鹏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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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助 加热 燃烧 电子 加热器 租售 设备 | ||
1.一种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备本体(1),所述设备本体(1)的顶侧设有多组存放仓(3),所述存放仓(3)存放有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8),所述存放仓(3)内置有电子锁机构(4);
管理模块(2),所述管理模块(2)包括通讯单元(21)、控制单元(22)、对各充电仓内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8)充电的充电单元(23)以及检测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8)存取情况和实时电量的检测单元(24);
其中,所述充电单元(23)的充电端和检测单元(24)的检测端分别与存放仓(3)电连接,所述控制单元(22)分别与电子锁机构(4)和充电单元(23)电连接,所述控制单元(22)通过通讯单元(21)与外部的终端或服务器(5)通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放仓(3)呈与所述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8)外形相适配的圆柱形空腔状,所述存放仓(3)的深度小于所述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8)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单元(21)为WIFI通讯模块、3G通讯模块、4G通讯模块和5G通讯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本体(1)还设有用于采集当前操作人员脸部信息的摄像模块(6),所述摄像模块(6)与控制单元(22)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本体(1)的表侧设有用于显示租售信息、投放广告信息或进行直播的显示屏(7),所述摄像模块(6)与控制单元(22)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租售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器(8)包括加热件(81)和供电件(82),所述加热件(81)和供电件(82)通过螺旋配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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