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490790.8 | 申请日: | 2020-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4967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大津育弘;寺阪弘宽;江部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5/24 | 分类号: | A47L5/24;A47L9/06;A47L9/00;A47L9/24;A47L9/32 |
代理公司: | 北京旭知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2 | 代理人: | 王轶;李伟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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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
吸尘器主体,其具有用于分离尘埃的分离部、以及一端侧与该分离部连通的吸引部;
软管,其一端侧与所述吸引部的另一端侧连通;
吸气管,其一端侧与所述软管的另一端侧连通;以及
保持部,该保持部在将所述吸气管连通于所述软管的状态下,以相对于所述吸尘器主体能够拆装自如的方式被保持于该吸尘器主体,
所述保持部在被装配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状态下,对所述软管的至少一部分进行覆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软管形成为伸缩自如,而且,在所述保持部被装配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状态下,所述软管沿着所述保持部而被收留。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部在被装配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状态下,对所述软管的至少一部分进行保持。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部具有扫除操作用的把持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保持部被装配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状态下,所述把持部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吸引部大致平行。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离部为离心分离部,配置成:中心轴与所述吸引部大致平行。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扫除操作用的主体把持部,
所述主体把持部位于:所述保持部被装配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状态下,与所述吸气管的轴线相交叉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具备配置于所述软管的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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