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加热不燃烧制品的雾化发烟材料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303092.2 | 申请日: | 2020-1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7370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9 |
| 发明(设计)人: | 黄亮;周瑾;杨紫刚;施庆珍;杨双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纯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B15/16 | 分类号: | A24B15/16;A24B15/18;A24D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5 | 代理人: | 黄绿雯 |
| 地址: | 650506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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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加热 燃烧 制品 雾化 发烟 材料 | ||
1.一种用于加热不燃烧制品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它是由0.01~1.00重量份槟榔碱、60~90重量份草本植物粉、5~15重量份淀粉、2~10重量份胶粘剂、0.1~2.0重量份酸碱调节剂、5~20重量份发烟助剂与0.2~2.0重量份食用香料制成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它是由0.1~0.8重量份槟榔碱、68~82重量份草本植物粉、8~12重量份淀粉、4~8重量份胶粘剂、0.6~1.4重量份酸碱调节剂、9~16重量份发烟助剂与0.8~1.4重量份食用香料制成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槟榔碱是纯槟榔碱、氢溴酸槟榔碱、盐酸槟榔碱、柠檬酸槟榔碱或苹果酸槟榔碱;所述槟榔碱的含量是以重量计80~99%。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草本植物粉是茶叶、薄荷叶、艾叶、琵琶叶、可可、葛根、甘草或甘蔗植物粉,它的粒度是40~200目。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淀粉是纯度为以重量计90%以上的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小麦淀粉、高粱淀粉或红薯淀粉。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胶粘剂是一种或多种选自水溶性淀粉、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果胶或壳聚糖的胶粘剂。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酸碱调节剂是一种或多种选自碳酸钠、碳酸氢钠、乳酸钠、碳酸钾、柠檬酸二钾、柠檬酸单钾、苹果酸钾或苹果酸单钾的酸碱调解剂。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烟助剂是一种或多种选自丙三醇、丙二醇、三醋酸甘油脂、硬脂酸或十六烷的发烟助剂。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食用香料是一种或多种选自薄荷醇、香兰素、乙基麦芽酚、1,4-二甲基吡嗪、咖啡味香料、蓝莓味香料、苹果味香料、橙汁味道香料及类似香料产品的食用香料。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雾化发烟材料是厚度为0.1~1.0mm的片状、直径为0.5~2.0mm的颗粒状或粒度为40~200目的粉状发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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