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折叠玻璃基板和可折叠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254359.3 | 申请日: | 2020-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0239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发明(设计)人: | 具本基;金明焕;金圣哲;刘正一;李璋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道友茵赛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宏来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1 | 代理人: | 李晓伟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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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玻璃 显示装置 | ||
1.一种可折叠玻璃基板,包括:
顶表面;
底表面,面向所述顶表面;以及
侧表面,从所述顶表面和所述底表面中的每个延伸出,所述侧表面包括:
第一侧表面,以第一角度从所述顶表面延伸出;
第二侧表面,以第二角度从所述底表面延伸出;以及
第三侧表面,从所述第一侧表面和所述第二侧表面中的每个延伸出,
其中,所述第三侧表面在与所述顶表面和所述底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垂直的方向上的长度等于或大于所述顶表面与所述底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的0.3倍并且等于或小于所述最小距离的0.7倍,并且
所述最小距离等于或大于15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100微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顶表面和所述底表面彼此平行,并且所述第三侧表面与所述顶表面和所述底表面中的每个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限定从所述顶表面延伸出并且平行于所述顶表面的第一平面以及从所述底表面延伸出并且平行于所述底表面的第二平面,并且
所述第三侧表面与所述第一平面之间的最小距离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三侧表面与所述第二平面之间的最小距离的0.9倍并且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三侧表面与所述第二平面之间的最小距离的1.1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长度等于或大于5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70微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最小距离等于或大于70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100微米,并且
所述长度等于或大于35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70微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最小距离等于或大于40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70微米,并且
所述长度等于或大于16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42微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最小距离等于或大于15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40微米,并且
所述长度等于或大于4.5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20微米。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第一角度和所述第二角度中的每个是钝角。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第一角度和所述第二角度中的每个等于或大于160度并且等于或小于170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还包括加强区域和非加强区域,所述非加强区域被所述加强区域围绕并且具有比所述加强区域的压缩应力小的压缩应力。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加强区域包括第一碱金属阳离子,并且
所述非加强区域包括第二碱金属阳离子,所述第二碱金属阳离子具有比所述第一碱金属阳离子的离子半径小的离子半径。
12.一种可折叠玻璃基板,包括:
顶表面;
底表面,面向所述顶表面;以及
侧表面,从所述顶表面和所述底表面中的每个延伸出,所述侧表面包括:
第一侧表面,以第一钝角从所述顶表面延伸出;
第二侧表面,以第二钝角从所述底表面延伸出;以及
第三侧表面,从所述第一侧表面和所述第二侧表面中的每个延伸出,
其中,所述第一钝角和所述第二钝角中的每个等于或大于160度并且等于或小于170度,并且
所述顶表面与所述底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等于或大于15微米并且等于或小于100微米。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折叠玻璃基板,其中,所述第一钝角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钝角的0.8倍并且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二钝角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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