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TH2抑制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57363.0 | 申请日: | 2011-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6896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J·R·阿罗恩;R·W·埃里克森;M·弗雷莫;M·哈森;G·贾;J·G·马修斯;W·普特纳姆;H·谢伦斯;Y·郑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P11/06;A61P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莉;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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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th2 抑制 相关 诊断 治疗 | ||
1.抗IL-13抗体在制备用于治疗哮喘或呼吸病症的药物中的用途,其包括每2-8周以125-500mg固定剂量给患有哮喘或呼吸病症的患者施用抗IL-13抗体,所述抗体包含分别具有SEQ ID NO.:11、SEQ ID NO.:12、SEQ ID NO.:13、SEQ ID NO.:14、SEQ ID NO.:15和SEQID NO.:16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HVRH2、HVRH3、HVRL1、HVRL2和HVRL3。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正患有中度至重度哮喘。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所述哮喘或呼吸病症用皮质类固醇得不到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3的用途,其中所述哮喘或呼吸病症用吸入皮质类固醇得不到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3的用途,其中所述哮喘或呼吸病症用总日剂量至少500mcg的丙酸氟替卡松(FP)得不到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是吸入皮质类固醇,是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正在用第二控制剂治疗。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在用抗IL-13抗体治疗的过程中继续用皮质类固醇,任选地吸入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
9.根据权利要求8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在用抗IL-13抗体治疗的过程中继续用第二控制剂治疗。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9的用途,其中所述第二控制剂是长效支气管扩张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长效支气管扩张剂是LABA、LTRA、LAMA、茶碱或OCS。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已被确定为EIP。
13.根据权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已使用试剂盒确定为EIP,其中所述试剂盒为用于测量得自哮喘患者或患有呼吸病症的患者的生物样品中的总骨膜素的试剂盒,其中所述试剂盒包含(1)与第二核酸分子杂交的第一核酸分子,其中所述第二核酸分子编码总骨膜素或其部分,或(2)所述试剂盒包含与总骨膜素结合的抗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已在嗜酸性粒细胞炎症诊断测定法(EIDA)中确定为EIP,其中所述EIDA检测总骨膜素,包括步骤:
a)在得自哮喘患者的样品中确定总骨膜素量;
b)比较步骤a)中确定的总骨膜素量与参考量;和
c)基于步骤b)中获得的比较,将所述患者分层为应答者类型或非应答者类型。。
15.抗IL-13抗体在制备用于治疗哮喘或呼吸病症的药物中的用途,其包括以每4周37.5mg、或每4周125mg、或每8周125mg、或每4周250mg、或每8周250mg、或每12周250mg的固定剂量,给患有哮喘或呼吸病症的人患者施用抗IL-13抗体,所述抗体包含分别具有SEQ IDNO.:11、SEQ ID NO.:12、SEQ ID NO.:13、SEQ ID NO.:14、SEQ ID NO.:15和SEQ ID NO.:16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HVRH2、HVRH3、HVRL1、HVRL2和HVRL3。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是18岁或更大。
17.根据权利要求15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是12-17岁或12岁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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