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热装置及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具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56041.4 | 申请日: | 2020-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2167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发明(设计)人: | 周雷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策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6 | 分类号: | A24F40/46;A24F40/40;A24F40/50;A24F40/51;A24F40/57;A24F40/2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陆军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热 装置 加热 燃烧 电子 烟具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发热装置及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具,所述发热装置包括发热芯、第一电极引出线和第一测温组件;所述发热芯包括呈柱状的第一主体部和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内的第一电阻元件,且所述第一电阻元件与第一电极引出线连接,并通过第一电极引出线连接第一外部电源;所述第一主体部的外径小于加热不燃烧烟支的直径,且所述第一主体部上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测温组件包括装设于第一安装孔内的第一温度传感元件和位于第一安装孔外的第一信号引出线,且所述第一温度传感元件与第一信号引出线电性连接,并通过所述第一信号引出线连接外部的第一温度检测回路。本发明可准确测量发热芯的实际温度,从而更利于发热芯的温度控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烟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发热装置及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具。
背景技术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其中,加热不燃烧电子烟是一种通过在烟草燃点以下的温度加热烟草,使之不燃烧也可以产生烟雾的电子烟产品。与传统的卷烟不同,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由于没有明火产生,能使烟叶刚好加热到足以散发出味道的程度,而不会点燃烟叶。通常情况下,普通卷烟在吸食时400℃至800℃的高温会产生众多有害物质,而加热不燃烧电子烟都是在400℃以下,减少了很多烟草燃烧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因此相对于传统抽烟方式,能够降低烟草对人体的伤害。
目前,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的加热主要通过陶瓷发热件来完成,陶瓷发热件主要包括陶瓷发热片、陶瓷发热棒和陶瓷发热管等,其中陶瓷发热片和陶瓷发热棒是插入烟中加热,陶瓷发热管则是套在烟上加热。
目前,为控制陶瓷发热件的温度,主要通过独立于陶瓷发热件的温度检测装置或发热件内部电阻进行温度检测。但因温度检测装置与陶瓷发热件之间具有一定距离和发热件内部电阻不精准,导致其测得的温度与实际温度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对陶瓷发热件的温度控制不够精准,并最终影响电子烟的口感。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中因检测获得的温度不精准而影响电子烟口感的问题,提供一种发热装置及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具。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发热装置,所述发热装置包括发热芯、第一电极引出线和第一测温组件;
所述发热芯包括由导热材料构成并呈柱状的第一主体部和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内并在通电时发热的第一电阻元件,且所述第一电阻元件与所述第一电极引出线连接,并通过所述第一电极引出线连接第一外部电源;
所述第一主体部的外径小于加热不燃烧烟支的直径,且所述第一主体部上设有第一安装孔;
所述第一测温组件包括装设于所述第一安装孔内的第一温度传感元件和位于所述第一安装孔外的第一信号引出线,且所述第一温度传感元件与所述第一信号引出线电性连接,并通过所述第一信号引出线连接外部的第一温度检测回路。
优选地,所述第一主体部由陶瓷材料构成,所述第一电阻元件由所述第一主体部上的第一电阻浆料层构成,且所述第一电阻浆料层在所述第一主体部的端部形成有第一电极,所述第一电极引出线焊接到所述第一电极。
优选地,所述第一主体部包括分别由陶瓷材料构成的柱状基体和管状套筒,所述管状套筒包裹在所述柱状基体外,所述第一电阻浆料层位于所述柱状基体和管状套筒之间,且所述第一主体部由管状套筒的生坯及插装于所述管状套筒的生坯内且外表面涂装有所述第一电阻浆料层的柱状基体的生坯高温烧结形成。
优选地,所述第一安装孔由沿所述第一主体部的中心轴设置的盲孔构成,所述盲孔的开口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的第一电极所在的端部,且所述第一电阻浆料层的至少一部分环绕所述第一安装孔;
所述第一温度传感元件经由所述盲孔的开口插入到所述第一安装孔内,且所述第一温度传感元件与所述第一安装孔的内壁之间填充有导热介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策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经策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056041.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