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脂素化合物联合呋喃香豆素化合物治疗肝纤维化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980173.X | 申请日: | 2020-09-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0757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29 |
| 发明(设计)人: | 柏兆方;肖小河;艾永强;左晓彬;孙小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
| 主分类号: | A61K31/36 | 分类号: | A61K31/36;A61K31/37;A61P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陈丹;张奎燕 |
| 地址: | 100039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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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木脂素 化合物 联合 呋喃 香豆素 治疗 纤维化 | ||
1.五味子醇乙联合蟛蜞菊内酯在制备用于抗肝纤维化的药物中的用途,五味子醇乙联合蟛蜞菊内酯降低转化生长因子-β1、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及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mRNA中的任一种或更多种的表达;并且,所述五味子醇乙与蟛蜞菊内酯的重量比为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五味子醇乙联合蟛蜞菊内酯降低Collagen 1蛋白的表达,降低α-平滑肌肌动蛋白的表达或降低Collagen 1蛋白和α-平滑肌肌动蛋白的表达。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五味子醇乙联合蟛蜞菊内酯降低肝纤维化程度。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在五味子醇乙联合蟛蜞菊内酯施用时,五味子醇乙的剂量为10 mg/kg -40 mg/kg,蟛蜞菊内酯的剂量为10 mg/kg -40 mg/kg。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五味子醇乙联合蟛蜞菊内酯同时地或按顺序地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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