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付方法及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661843.1 | 申请日: | 2020-07-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7397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9 |
| 发明(设计)人: | 洪士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恩斯迈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20/06 | 分类号: | G06Q20/06;G06Q20/38;G06Q30/06;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32 | 代理人: | 刘抗美 |
| 地址: | 518108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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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支付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支付方法,用于一支付系统中,包括:
通过一监控装置接收由一智慧合约装置所传送的对应一交易的一合约及接收由多个无人控制装置所传送的状态信息,其中所述交易是由一使用者所建立;
通过所述监控装置传送所述合约及所述状态信息至一剩余服务合约装置;以及
通过所述无人控制装置中的一第一无人控制装置接收由所述剩余服务合约装置根据所述合约及所述状态信息产生的一服务信息,并根据所述服务信息向所述使用者提供一服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无人控制装置中的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接收由所述智慧合约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一私钥;
通过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接收由所述使用者所传送的一使用者私钥;
通过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判断所述第一私钥是否与所述使用者私钥相匹配;以及
当所述第一私钥与所述使用者私钥相匹配时,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允许所述使用者操作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服务信息至少包括一第二虚币及一第二私钥,其中所述第二虚币为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提供所述服务所需的一费用,而所述第二私钥是用以驱动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服务信息还包括对应所述服务的一剩余时间及一执行地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状态信息包括所述无人控制装置的电池电量状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合约至少包括对应所述服务的一执行时间及一执行地点。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监控装置至少具有一第一网卡及一第二网卡,其中所述监控装置通过所述第一网卡与所述智慧合约装置及所述剩余服务合约装置进行通信,并通过所述第二网卡与所述无人控制装置进行通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监控装置是使用信息伫列遥测传输通信协定与所述智慧合约装置及所述剩余服务合约装置进行通信。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智慧合约装置是一以太坊区域链平台。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剩余服务合约装置是一IOTA剩余服务合约平台。
11.一种支付系统,包括:
一智慧合约装置;
一剩余服务合约装置;
一监控装置;以及
多个无人控制装置;
其中所述监控装置接收由所述智慧合约装置所传送的对应一交易的一合约及接收由所述无人控制装置所传送的状态信息,其中所述交易是由一使用者所建立;
所述监控装置传送所述合约及所述状态信息至所述剩余服务合约装置;以及
所述无人控制装置中的一第一无人控制装置接收由所述剩余服务合约装置根据所述合约及所述状态信息产生的一服务信息,并根据所述服务信息向所述使用者提供一服务。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支付系统,其中所述无人控制装置中的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还执行:
接收由所述智慧合约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一私钥;
接收由所述使用者所传送的一使用者私钥;
判断所述第一私钥是否与所述使用者私钥相匹配;以及
当所述第一私钥与所述使用者私钥相匹配时,允许所述使用者操作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支付系统,其中所述服务信息至少包括一第二虚币及一第二私钥,其中所述第二虚币为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提供所述服务所需的一费用,而所述第二私钥是用以驱动所述第一无人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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