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执法视频截取方法、设备、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2010623600.9 | 申请日: | 2020-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1065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发明(设计)人: | 丁学利;王锡辉;贾晨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91 | 分类号: | H04N5/91;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403 | 代理人: | 王刚 |
地址: | 101399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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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执法 视频 截取 方法 设备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法视频截取方法、设备、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包括:获取用户通过智能终端发送的截取时间及对应的执法地点,再获取执法记录仪发送的视频信息、对应的拍摄时间段及与时间对应的拍摄地点;判断截取时间在拍摄时间段内同一时间点上的拍摄地点是否与执法地点一致;若不一致,则在拍摄时间段内确定拍摄地点与执法地点最先一致时的拍摄时间,根据此拍摄时间对视频信息进行截取,生成执法视频。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通过时间信息之间、地点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准确定位到开始执法时的视频拍摄节点,将记录每个地点的执法过程视频准确提取出来,提高了视频提取效率及准确率。
技术领域
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涉及计算机视觉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执法视频截取方法、设备、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完善,现代民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高,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越来越重视在意。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互联网化,通过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对政务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同样需要一种更加智能的执法行为、过程快速准确获取的方式、方法。
现在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通常运用采集视频、图片等方式进行记录,例如:相机拍摄执法照片进行取证,摄像装置拍摄执法过程影像进行记录等等。但原有的执法记录仪等视频拍摄装置,其在拍摄的一段执法视频中通常会记录多个执法地点的执法视频片段,其更可能会包含非执法过程的视频(例如在两个执法地点之间的行走过程等等),同时现有的对执法视频的截取还过分依赖于人工,不利于执法视频的有效划分及归档存储,使得执法视频获取的效率及准确率非常低下。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执法视频截取方法、设备、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基于上述目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执法视频截取方法,包括:
获取用户通过智能终端发送的截取时间点,及所述截取时间点所对应的执法地点;
获取所述用户通过执法记录仪发送的视频信息、若干拍摄时间点及与所述拍摄时间点对应的拍摄地点;
确定所述若干拍摄时间点中与所述截取时间点一致的第一拍摄时间点,确定所述第一拍摄时间点对应的所述拍摄地点,判断所述拍摄地点与所述执法地点是否一致;
若所述拍摄地点与所述执法地点不一致,则在所述若干拍摄时间点中确定所述拍摄地点与所述执法地点最先一致时的第二拍摄时间点,根据所述第二拍摄时间点对所述视频信息进行截取,生成并输出截取后的执法视频。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判断所述拍摄地点与所述执法地点是否一致,还包括:
若所述拍摄地点与所述执法地点一致,则继续判断所述拍摄地点是否首次出现;
若所述拍摄地点是首次出现,则根据所述第一拍摄时间点对所述视频信息进行截取,生成并输出截取后的执法视频。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则继续判断所述拍摄地点是否首次出现,还包括:
若所述拍摄地点不是首次出现,则判定所述拍摄地点与所述执法地点不一致。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获取用户通过智能终端发送的所述截取时间点所对应的执法地点之后,还包括:
确定所述用户的任务目标的预设地点,判断所述执法地点是否在所述预设地点的设定范围内;
若否,则判定所述截取时间点无效,指示所述智能终端重新获取所述截取时间点。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获取用户通过智能终端发送的所述截取时间点所对应的执法地点之后,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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